(一)四川锦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四川锦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号:510000000076707;统一信用代码:91510000769982867R;法定代表人:谢进佴;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成立:2005年01月1
;注册地址:成都市锦江区横九龙巷57号;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及咨询;商品批发与零售。登记机关:锦江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项目基本情况
锦丰公司于2007年12月1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用途为住宅,使用权面积为13881.07㎡。2007年12月1
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面积:20.8216亩。
成都市龙泉驿区规划管理局在2013年4月2向锦丰公司发出了《规划指标说明》,载明了锦丰首席项目的规划指标:1、规划用地情况:净用地面积约13881.07㎡;2、用地使用性质:二类住宅用地;3、用地使用强度:容积率5.5≤容积率≤6.0;建筑密度:≤30%。4、绿地率:≥25%。《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要求项目兼容20%商业,项目按兼容20%商业设计和施工。
“锦丰·首席”楼盘项目土地、规划、施工手续齐全,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16370.3平方米(最终以竣工测绘数据为准),其中住宅(含公寓)共计 789 套,车位 890 个(含人防车位 122 个)(最终以竣工测绘数据为准),均为地下车位,商业用房面积约10812.76平方米、社区用房76.24平方米(最终以竣工测绘数据为准)。项目分2栋,其中1栋1个单元,2栋5个单元。1栋和2栋1、2单元各108套住宅,2栋3、4、5单元各155套住宅(含公寓)。
二、遴选的中介机构及工作范围
(一)工程质量鉴定机构
1、项目名称:“锦丰·首席”项目建筑结构安全及抗震鉴定
2、项目地点:成都市
3、工作内容:对“锦丰·首席”项目地上及地下部分(包括1栋1个单元、2栋5个单元、1栋2栋的商业用房、其他用房及项目地下室主体结构)进行质量安全鉴定和抗震鉴定,总建筑面积约11万㎡,最终以实际鉴定的房屋建筑面积为准(包括地下室建筑面积),并出具主管部门认可的鉴定结论。
4、工作要求:
(1)对上述工作内容所涉及房屋及地下室的主体结构进行全覆盖的工程质量安全鉴定和抗震鉴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实体质量、使用功能等进行鉴定。
(2)按照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调整及修改、确保及时准确的出具相应的鉴定报告。
(3)本次比选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鉴定资料将作为办理“锦丰·首席”项目整体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需要各参选单位将后续竣工验收阶段存在的可能需要修改或增加内容的工作量一并计算在总体报价内,如因检测机构原因导致“锦丰·首席”项目无法通过最终竣工验收,则无需支付检测机构检测服务费或材料费等任何费用。
5、服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相关强制性标准;符合行业要求;符合相关行政主管单位要求。
(二)资产评估机构
1、项目名称:“锦丰·首席”项目资产价值评估
2、项目地点:成都市龙泉驿区阳光大道99号
3、工作内容:
(1)对下列“锦丰·首席”项目住宅(含公寓)、车位及商业用房的商品房市场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结论,具体包括:
179套住宅(含公寓)、122个人防车位及18套商业用房,面积约24518平方米;
(2)对下列“锦丰·首席”项目住宅(含公寓)、车位及商业用房的商品房市场价值、在建工程价值进行评估,并针对商品房价值及在建工程价值分别出具评估结论,具体包括:
60套住宅(含公寓)、690个产权车位及3套商业用房,面积约34126平方米;
(3)对下列“锦丰·首席”项目住宅(含公寓)及车位的在建工程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结论,具体包括:
208套住房(含公寓)及8个产权车位,面积约19386平方米;
(4)对锦丰公司一批办公设备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结论,具体以管理人提供的资产清单为准;
(5)接受法院、管理人、债权人的询问并解答相关问题;
(6)其他需要配合管理人的工作。
4、工作要求:
(1)中选机构应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上述工作内容所涉及的住宅(含公寓)、车位及商业用房的商品房市场价值、清算价值、在建工程价值进行专业评估,并分别出具评估结论。其中商品房市场价值评估应包含装修价值(如有),并结合房屋实际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产权情况、占有情况)进行评估;在建工程价值评估应根据在建工程抵押权设立当时的在建工程状态进行评估。
(2)根据法院或管理人的要求,就相关资产整体情况或单独资产的有关问题出具专项报告,并就报告内容列席债权人会议,接受法院、管理人及债权人质询。
(3)管理人可能根据实际工作需求,增加或者减少实际提交评估的房产范围。
5、服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强制性标准;符合行业要求;符合相关行政主管单位要求。
三、报价方式
(一)工程质量鉴定机构
一次性报价(固定总价包干):参选单位根据各自参选项目工程质量鉴定的工作内容进行估算,均采取一次性固定总价包干的形式进行报价。同时书面承诺后续不会通过新增项目增加或变相增加服务费或材料费等任何费用。
(二)资产评估机构
一次性报价(固定单价包干):参选单位根据各自参选项目资产评估的工作内容进行估算,均采取一次性固定单价包干的形式进行报价。以后续实际履行的工作内容结算评估费用,同时书面承诺后续不会另行收取其余任何费用。
四、支付方式
在合同签订后,中选单位应在内组织人员进场开展工作。本项目工程款作为破产费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之规定,价款支付
及付款比例为:前期不支付任何费用,待破产财产处置后15个工作日内优先支付。
五、比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资质要求
1、工程质量鉴定机构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和独立法人资格且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地基基础质量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见证取样检测等;
(3)须具有省(直辖市)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资质认定证书;
(4)在成都市住建局公布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名录》中;
(5)若为川外企业的,须提供《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或《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
2、资产评估机构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和独立法人资格且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
(2)已列入四川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电子信息平台库(现行有效);
(3)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许可证。
(二)信誉要求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比选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被有关部门明文规定市场禁入;不在省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黑名单内,且三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
6、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三)其他特定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不得同时参加此次比选;
六、参选方式
参选机构应于2011月
17:00前提交。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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