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暮春农贸市场改造项目已经由泰州市行政审批局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暮春农贸市场改造项目)泰行审备2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泰州市现代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暮春农贸市场改造工程总承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地点:泰州市海陵区暮春农贸市场 2.2工程规模:本项目拟对海陵区暮春农贸市场进行改造,涉及面积约4500m2。项目改造完成后,将提升暮春农贸市场整体运营水平,形成一个融合了社区生活、线上线下购买、饮食体验、可持续生活方式于一体的综合社区平台。 2.3工期要求:7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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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付款方式:(1)设计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付设计合同价的 10%,方案设计完成、施工图设计完成且经审查合,并配合取得施工许可证后付至设计合同价的 60%;余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以上均不计算利息)每次付款前需提供 增值税专用发票。 (2)施工(含采购)付款方式:合同签订施工单位进场前且协助招标人办理完毕施工许可证付签约合同价中建筑安装工程费(扣除暂列金额)的 10%(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2%的农民工工资付至施工单位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的80%,工程结算审核完成后付至双方确认价的97%,余款在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以上均不计算利息)每次付款前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本项目支付的进度工程款已包含应支付的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工资的支付认真执行苏建规字4 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执业资格;
3.3投标人(含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资质须同时满足下列(1)、(2)要求: (1)投标人(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其中负责设计的单位其资质须符合本项要求)设计资质须具备下列①、②、③条件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②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含)以上; ③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含)以上。 (2)投标人(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其中负责施工的单位其资质须符合本项要求)施工资质: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2015 新标准)三级】及以上资质; 3.4 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应具备的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中的施工单位(即负责施工的单位)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①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二级注册建筑师】及以上或者【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工程】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②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应当具有【二级注册建筑师】及以上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 专业技术职称】,且为设计单位(即负责设计的单位)正式员工; ③投标人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施工单位(即负责施工的单位)注册并具备建筑工程专业 二 级(含)以上执业资格,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6)投标人须提供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缴纳养老保险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1)。 3.5 业绩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价420万(含)及以上的房屋改造工程总承包业绩】; (B)设计业绩要求:以【设计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价420万(含)及以上的房屋改造工程设计业绩】; (C)施工业绩要求:以【施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价420万(含)及以上的房屋改造工程施工业绩】; 业绩有效期自2021年1月 注:如果投标人采用非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的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如果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的类似工程业绩不是联合体成员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 (2)投标人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 (B)设计业绩要求:/; (C)施工业绩要求:/; 业绩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施工业绩和工程总承包业绩以竣工验收佐证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设计业绩以/为准)。 注:如果投标人采用非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如果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是联合体成员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 3.6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时,投标人(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包含联合体所有成员)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3.7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上述3.4(4)、3.4(5)、3.6、3.7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8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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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获取 | |||||||||
4.1招标文件获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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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截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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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投标截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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