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项目概况
甘肃盐锅峡发电有限公司管理盐锅峡、八盘峡两座水电站。盐锅峡水电站地处甘肃省永靖县盐锅峡镇,上距刘家峡水电站(永靖县城))33 公里,下距八盘峡水电站 17 公里,尾水与八盘峡水电站水库衔接,距甘肃省兰州市 70 公里,厂房距生活区 1.4 公里;八盘峡水电站地处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新城镇,上距盐锅峡水电站 17 公里,下距河口水电站 9 公里,距兰州市 52 公里,厂房距生活区1 公里。盐锅峡、八盘峡两座水电站占地面积 89 万㎡。
1.2 招标范围及主要工作内容
1.2.1 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
1)盐锅峡水电站站区 4 处固定值班安保点配备安保人员,分别为站区大门(24 小时值班*4 人)、办公楼(24 小时值班*4 人)、生产现场值班点(24 小时值班*4 人)、安防监控及微型消防站值班(24 小时值班*8 人,其中 4 人须有消防设施操作员证),共 20 人;
2)八盘峡水电站的 5 处固定值班安保点配备安保人员,分别为站区大门(24小时值班*4 人)、大坝值班点(24 小时值班*4 人)、办公楼(24 小时值班*4人)、生产现场值班点(24 小时值班*4 人),安防监控及微型消防站(24 小时值班*8 人,其中 4 人须有消防设施操作员证),共 24 人。
1.2.2 主要工作内容
1)依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32 号)及招标方相关要求,负责维护盐、八两站办公生产区的治安秩序,提供符合要求的安保管理服务人员,并购置安保服务所需的劳动保护用品,定期组织人员开展健康体检;根据公司安保工作实际需要购置对应的安保器材、电动巡逻车辆等,并负责巡逻车辆的运行维护、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2)按照国家及各级地方政府安保管理要求,负责对安保服务人员进行岗前、岗中培训,不断提升安保服务人员技能水平。负责所有安保队伍日常管理工作,安保人员需具有保安员资格证,若投标人安保人员有调动、减员的情况时,必须征得招标方同意并报备后执行。
3)根据招标方要求,认真做好盐、八两站办公生产区及相关岗位的保卫工作,安保人员对生产现场进行出入管理及厂区巡逻,对可疑人员、车辆进行盘查,防范无关人员进入生产现场,防止生产、生活物资被盗。严格执行 24 小时值班制,对盐、八两站重点区域周边每日巡查不少于四次,并做好巡逻情况记录。登记临时访客人员信息并落实访客要求;临时出入厂区小型车辆登记具体信息并认真落实信息;货运车辆进入厂区应登记车辆物资信息,出厂时审验出门证及所载物资明细后予以放行。配合招标方的大型活动、应急演练、临时性工作的秩序维持。
4)投标人对盐、八两站办公区值班安保点处设置的安防监控区域摄像头及门禁系统设备每天进行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负责盐、八两站微型消防站 24小时值班值守,值班人员且须具备消防设施操作员证。
5)负责制定防盗、紧急事件处理、门卫、巡逻等各项反恐应急预案、制度及治安反恐台账,明确应对措施,开展相关演练及具体实施管理工作,及时向公司及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区域内发生的不安全事件。
6)负责与属地公安机关、反恐等相关部门沟通处理公司治安、反恐检查中发现的各类治安反恐问题,并协助招标方完成相关整改工作。
7)安保人员负责对盐、八两站办公生活区域定期、不定期进行巡逻执勤,发现、处置可疑情况并制止不法侵害、排除各种不安全因素。如遇火灾、爆炸、盗窃、破坏等治安事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及时进行制止或处理,做好前期处置,同时保护好现场。
8)严格按照国家、地区颁布颁发的相关治安管理规定,自觉主动接受招标方的监督检查,认真履行服务范围内的各项工作。
9)开展承包商一体化建设。
1.2.3 服务地点及服务期限:
服务地点:甘肃盐锅峡发电有限公司管理的盐锅峡、八盘峡两座水电站。
服务期限:暂定为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具体进场服务以招标方通知为准。但受托人须在每个年度合同结束前 2 个月,接受委托人的年度履约评价和考核,评价和考核合格后方可履行下一年度合同;当评价和考核不合格时,委托人将有权单方面终止下一年度以及其后年度合同的签订,已约定的服务期限三年亦自行终止,且委托人的该终止行为不能被视为违约、不接受任何索赔诉求。
1.3 资金来源
项目资金由甘肃盐锅峡发电有限公司利用自有资金予以解决,资金已落实。
1.4 投标人资格
1.4.1 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安保服务企业,且具有《安保服务许可证》。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让及分包。
1.4.2 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4.3 财务状况
近三年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或处于亏损、破产状态。应提供经独立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和报表、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
1.5 业绩
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五年内,至少独立承担过 2 个安保项目方面的合同业绩(附合同复印件)。
1.6 现场踏勘
1.6.1 发包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
1.7 资格后审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8 招标文件的获取
1.8.1招标文件发售
2024 年 10 月 25 日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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