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当阳市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项目已由当阳市改革和发展局以当发改审批(2024)193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当阳市农业农村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集中连片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建设项目,包含池塘标准化改造,生态绿化、尾水治理、养殖建设、水产苗种繁育基地建设等相关建设施工及配套设施设备安装。建设地点为草埠湖镇、半月镇、两河镇、坝陵街道、玉泉街道、河溶镇、玉阳街道。
2.2 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本标段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答疑文件所含全部工作内容,并对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计划工期:27历天(以合同签订
为准)
计划开工日期:具体开工日期以现场下达开工令为准。
2.3 其他:
1、项目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和行业相关现行规范验收的合格标准。
2、项目安全要求:水利工程达到《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合格标准;严格按合同专用条款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条款的约定执行,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项目施工围挡严格按照宜昌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区施工围挡及施工门头设置管理的通知》和当阳市住建局《关于印发<建筑工地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执行。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
3.1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单位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上传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彩色扫描件或电子证书,如因办理年检证书在有效期内而不能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或电子证书的,则应上传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开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则评委不予采信)
3.3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上传有效的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电子资质证书)
3.4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任意一方)的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A 证。(上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彩色截图)
3.5 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①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证书上记载的工作单位为该投标单位(联合体投标时,为任一联合体单位成员);(上传有效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电子注册证书)
②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下同)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③须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时,为任一联合体单位成员)。(上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彩色截图)
3.6 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须具备水利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7 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现场管理机构人员(项目负责人不少于 1 人,技术负责人不少于 1 人,质量(检)员不少于 1 人,施工员不少于 1 人,现场专职安全员不少于2人)须为该投标单位人员,且不得相互兼任和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管理人员。施工员、质检(量)员须具备相应的岗位证(或培训证、资格证);现场专职安全员须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C 证。(上传施工员、质量(检)员的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电子证书、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彩色截图;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上传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
3.8 提供拟派本项目的现场管理机构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量)员、现场专职安全员)近 6 个月(2024 年4月~2024 年9月)在投标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上传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以上人员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电子章的参保单位缴费信息证明,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或其分公司)
3.9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0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上传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彩色扫描件)。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应超过2家,并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应明确牵头单位、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成员且均为独立企业法人;(联合体协议书由双方签字和盖章后将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2)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文件须由牵头人在网员专区下载,电子投标文件须由牵头人提交;
(3)两个以上资质类别相同但资质等级不同且分工相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投标人,以联合体成员中资质等级较低者的资质等级作为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等级;
(4)通过资格审查的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以及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不得改变;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的投标;
(6)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合同,就工程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3.1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按无效标处理;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招标的项目。(投标人必须为中小微企业,须出具对应的《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对应的《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上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或电子证件(需清晰可见),否则评委与招标人将不予采信。(提供虚假资料的,将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资格,并报请行业主管部门作列入黑名单处理)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于20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为 2024 年 11 月 14 日 09 时 00 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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