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市八医院关于公务用车商业险、交强险及车船税服务采购项目的采购公告三次
日期:2024-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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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本项目第二次采购时因不足三家供应商报价,现重新采购。1.项目编号:CG********.项目名称:公务用车商业险、交强险及车船税服务采购项目3.采购方式:院内比价4.项目限额:人民币********元5.采购需求:采购一项公务用车商业险、交强险及车船税服务,具体详见附件。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登记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财政部关于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执行)。2.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1)供应商未被列入“****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招标采购中心于报价截止
后当天在“****网站及中****网(http://********/)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否则无需提供。)(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采购包)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响应。(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允许分包、转包。供应商参与报价即视为承诺满足本项目相关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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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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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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