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锦西石化公司加热炉效能提升改造EPC总承包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锦西石化分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锦西石化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项目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锦西石化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库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锦西石化厂内。
2.2规模及标准等基本情况:项目内容包括:加氢裂化装置和焦化装置加热炉效能提升。
2.2.1加氢裂化装置
包括新增瓦斯气脱硫设施及加热炉改造。
①瓦斯气脱硫:新建一套瓦斯气脱硫设施,对蜡油加氢裂化装置瓦斯气进行脱硫处理。脱硫采用催化脱硫工艺,是以铁为催化剂的湿式氧化还原法脱除气体中硫化物的湿式氧化方法。脱硫部分燃料流量按3689Nm3/h设计,年开工时数按8400小时计,操作弹性30%~120%。脱硫后燃料气中总硫≤10mg/Nm3。
②加热炉改造:蜡油加氢裂化装置加热炉改造部分包括新增低温空气预热器、改造烟风道等。利用新增一台低温段空气预热器,加大了换热面积。
2.2.2焦化装置
①新增低温空气预热器LAP;②新增燃料气烟气换热器FPH;③新增一套复合阻蚀剂系统(含3 台复合阻蚀剂反应器);④新增与各设备连接的烟风道及烟风道挡板;⑤优化设计燃料管线系统;⑥改造燃烧器;⑦新增测温、测压仪表系统;⑧新增可燃组分在线监测系统;⑨对现有风机、空预器进行核算利旧,烟风机更新。
2.3工期:计划中交日期:2025年5月2,与装置大检修同时完成。备注:2025年大检修
暂定2025年4月
至2025年5月2
。具体施工
及检修
将可能随生产情况而发生变动调整。投标人在响应工期的同时应编制详细进度计划,详细进度计划包含但不限于设计里程碑、采购里程碑、施工里程碑。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分包招标所需
对工期的影响,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加氢裂化装置:加热炉大检修前实施的内容:①瓦斯脱硫单元可以提前施工;②项目中的仪、电部分可以提前架设、布线;③项目中与原系统管线相连部分只能与大修同步实施;④余热回收单元的烟、风道改造,新增空气预热器安装只能大修同步实施。
(2)焦化装置:焦化装置加热炉大检修前实施的内容:A.燃料气一级精制器(1台)、燃料气一级精制器(2台)可以提前进行基础施工、设备及管线安装。B.两根DN250循环水线在管代可以提前安装。C.地下循环水线直接废掉不进行拆除。D.烟道支架基础、新增管架和基础可以提前施工。焦化装置加热炉大检修期间实施的内容:①空气预热器、燃料气预热器、鼓风机、引风机拆除及管线拆除。②由于工艺包平面未确定,更换的空气预热器、燃料气预热器、鼓风机、引风机等设备基础、设备安装、管线安装均需要大修期间施工。③仪表及电气电缆需大检修期间将原有电缆抽出,铺设新电缆。④仪表、电气设备安装。⑤控制系统组态调试。
2.4标段划分及各标段具体内容:本项目共计一个标段。
2.5招标范围:依据该项目批复的基础设计文件,负责项目 范围内的详细设计(含竣工图设计)、采购、施工、工程管理等;配合联动试车、投料试车、性能考核等;负责承包范围内的固定资产转资资料编制移交、总承包专项总结、工程竣工资料整理归档;配合竣工验收;负责在质量保修期内的消缺等全过程的总承包工作。其中:①特种设备(列入国家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和监督检查范围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和设施)安全监督检验,由总包单位实施。②总承包范围不包含勘察、监理、无损检测、初步设计。
2.6最高投标限价:27089700.00元(不含税)。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应为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或设计单位(或其分支机构)。
投标人应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中状态正常,且投标人在承包商资源库中载明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与本项目资质要求一致。
3.2资质要求
3.2.1建筑施工企业投标
3.2.1.1具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2.1.2具有许可范围为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1.3具有压力管道安装许可项目工业管道(GC1)或(GC2)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和第三类压力容器A1或A2级别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过渡期应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实施意见》(市监特设〔2019〕32号)文件的规定。
3.2.2设计单位投标
3.2.2.1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且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与该工程项目对应的设计类型对人员配置的要求;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工程设计甲级或乙级资质;或炼油工程专业工程设计甲级或乙级级资质。
(如投标人如为分公司,可提供总公司的资质授权文件)
3.2.2.2具有压力管道设计许可项目工业管道 GC1或GC2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具有压力容器设计许可项目固定式压力容器规则设计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过渡期应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实施意见》(市监特设〔2019〕32号)文件的规定。
3.3财务要求
需提供2021、2022、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应当有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
成立日期晚于2021年1月的以成立年起计算。(如投标人如为分公司,应提供总公司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4业绩要求
2020年1月至投标截止
至少具有1项石油化工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或施工总承包业绩,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额大于2000万元,施工总承包合同额大于2000万元,设计合同额大于100万元。
业绩证明材料:
设计业绩应提供工程设计合同主要页;及建设单位出具的工程竣工、移交、试运行证明文件,或工程竣工验收文件。以工程竣工、移交、试运行
为准。不按照本要求提供的业绩不予认定;
设计施工总承包、施工总承包业绩应提供合同主要页,或中标通知书;及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或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鉴定书复印件需包含参与验收的单位及人员、验收的内容、验收的结论、验收的。
以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签署
,或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鉴定书上记载的
为准。不按照本要求提供的业绩不予认定。
3.5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6项目经理要求
3.6.1建筑施工企业投标
3.6.1.1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
3.6.1.2注册建造师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6.1.3 2020年1月至投标截止
至少具有1项石油化工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或施工总承包的项目经理业绩。
设计业绩应提供工程设计合同主要页;及建设单位出具的工程竣工、移交、试运行证明文件,或工程竣工验收文件。以工程竣工、移交、试运行
为准。不按照本要求提供的业绩不予认定;
设计施工总承包、施工总承包业绩应提供合同主要页,或中标通知书;及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或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鉴定书复印件需包含参与验收的单位及人员、验收的内容、验收的结论、验收的。
以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签署
,或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鉴定书上记载的
为准。不按照本要求提供的业绩不予认定。
3.6.2设计单位投标
3.6.2.1具有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化工工程师或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或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
3.6.2.2 2020年1月至投标截止
至少具有1项石油化工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或施工总承包的项目经理业绩。
设计业绩应提供工程设计合同主要页;及建设单位出具的工程竣工、移交、试运行证明文件,或工程竣工验收文件。以工程竣工、移交、试运行
为准。不按照本要求提供的业绩不予认定;
设计施工总承包、施工总承包业绩应提供合同主要页,或中标通知书;及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或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鉴定书复印件需包含参与验收的单位及人员、验收的内容、验收的结论、验收的。
以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签署
,或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鉴定书上记载的
为准。不按照本要求提供的业绩不予认定。
3.7设计负责人要求
3.7.1 设计单位投标
3.7.1.1具有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化工工程师或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
3.7.1.2 2020年1月至投标截止
至少具有1项石油化工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设计负责人业绩或工程设计负责人业绩。
设计业绩应提供工程设计合同主要页;及建设单位出具的工程竣工、移交、试运行证明文件,或工程竣工验收文件。以工程竣工、移交、试运行
为准。同时提供相关图纸的签署页。不按照本要求提供的业绩不予认定;
设计施工总承包、施工总承包业绩应提供合同主要页,或中标通知书;及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或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鉴定书复印件需包含参与验收的单位及人员、验收的内容、验收的结论、验收的。
以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签署
,或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鉴定书上记载的
为准。不按照本要求提供的业绩不予认定。
3.7.2建筑施工企业投标
应承诺设计分包商的设计负责人符合3.7.1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书)
3.8施工负责人要求
3.8.1建筑施工企业投标
3.8.1.1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3.8.1.2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8.1.3 2020年1月至投标截止
至少具有1项石油化工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施工负责人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
设计业绩应提供工程设计合同主要页;及建设单位出具的工程竣工、移交、试运行证明文件,或工程竣工验收文件。以工程竣工、移交、试运行
为准。不按照本要求提供的业绩不予认定;
设计施工总承包、施工总承包业绩应提供合同主要页,或中标通知书;及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或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鉴定书复印件需包含参与验收的单位及人员、验收的内容、验收的结论、验收的。
以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签署
,或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鉴定书上记载的
为准。不按照本要求提供的业绩不予认定。
3.8.2设计单位投标
应承诺施工分包商的施工负责人(即分包商的项目经理)满足3.8.1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书)
3.9机械设备要求
满足项目建设需要。
3.10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
3.10.1建筑施工企业投标
3.10.1.1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间不得有在建项目。必须在本单位注册(如果投标人为分公司,也可以在总公司注册)。(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劳动合同主要页和自206月
至20
8月3
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险证明)
3.10.1.2配备符合项目安全管理需要数量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10.1.3承诺设计分包商的设计负责人与设计分包商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书)
3.10.2设计单位投标
3.10.2.1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间不得有在建项目。必须在本单位注册(如果投标人为分公司,也可以在总公司注册)。(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劳动合同主要页和自206月
至20
8月3
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险证明)
3.10.2.2承诺施工分包商的施工负责人(即分包商的项目经理)与施工分包商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书)
3.10.2.3承诺施工分包商配备符合项目安全管理需要数量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11投标人建立QHSE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
3.12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成员数量小于等于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本项目的相应资格。
应满足要求:
3.12.1联合体成员是设计单位的,资质应满足“3.2.2设计单位投标”要求;
3.12.2联合体成员是建筑业企业的,资质应满足“3.2.1建筑施工企业投标”要求;
3.13其他要求
投标人自2020年1月至投标截止之日未出现质量、安全、环保事故,且合同履行过程中未出现可能影响本次合同履行的法律纠纷,未因质量问题被中石油通报(复检合格恢复交易的除外),未被列为黑名单,以及被行政部门做出行政处罚,投标人在石油石化装置中无不良业绩记录,以上情况需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做出承诺。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B)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月23日17时至20
10月2
24 时(北京
,下同),注册后查看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为200元人民币,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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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投标项目咨询:微信扫码,咨询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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