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大庆石化公司2025年产生的251-004-08类浮渣无价值危险废物外委处置项目),招标人为大庆石化公司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招标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该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属于依规招标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背景概况
大庆石化公司公用工程一部污水处理装置及炼油一部电脱盐处置装置的气浮单元通过药剂的破乳和絮凝作用去除乳化油和悬浮物,处理过程中产生浮渣属于251-004-08类危险废物,共计约25000吨(危险废物实际处置量以实际过磅发生量为准),需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厂家进行合规处置,总投资预计375万元(含税)。最高限价及预计投资具体见招标范围。
2.2、服务地点:大庆石化公司。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25年12月3止。
2.4、计价方式:本次招标为固定单价,结算数量以现场实际过磅产生量为准。
最高限价:固定单价150元/吨(含税6%,人工、运输等所有费用。税率发生变化时,按照原税率不含税价格调整新税率的含税价格)。
2.5、付款方式:每季度结算一次处置费用,达到付款条件开具发票挂账后,2个月付款,并根据甲方资金情况支付适当比例商票、财票或银票,票据支付比例最高不超过付款额50%,限期不超过6个月。
2.6、项目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石化分公司。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为:大庆石化公司2025年产生的251-004-08类浮渣无价值危险废物,共计约25000吨(危险废物实际处置量以实际过磅发生量为准),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规范化处置,危险废物的装车、运输等均由中标单位负责。
标段(标包)划分:1个标段。
标段划分 |
招标内容 |
最高限价(单价) |
评审数量/吨 |
一标段 |
大庆石化公司2025年产生的251-004-08类浮渣无价值危险废物外委处置,预计产生量约25000吨(以实际产生量为准)。 |
150元/吨 |
25000 |
2.3 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
2.3.1、2025年大庆石化公司产生的251-004-08类浮渣无价值危险废物全部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规范化处置。
※2.3.2、中标人应建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要求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投标人需提供本项目的危险废物的具体处置的工艺流程;危险废物处置过程中是否二次产生废水及废渣的说明,若产生的废水和废渣委托第三方处置的,需提供与第三方的处置协议并加盖公章。
2.3.3、中标人装运、收集贮存、综合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全过程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国家或地方的法律、法规规定。并根据固体废物的成份和特性,选择符合相应国家标准和要求的方式和设施,严格按照环评批复处置,防止扬散、流失、渗漏和其他污染,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2.3.4、合同签订后,中标人接到危险废物转移通知,应完全按照甲方的如下要求及时完成危险废物转移:
(1)转移甲方提供的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所有危险废物;
(2)危险废物的装车、运输等均由中标人负责,服务期间根据废物性状配备相应运输车辆,需确保机具、人员、车辆等全过程满足服务要求;
(3)中标人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随时能够完成危险废物的转移,未能按时清运危险废物将按照合同约定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
(4)危险废物交付出厂后,中标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进行妥善运输、处置,发生安全、环境污染事故或受到政府监管部门处罚的,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
2.3.5、签订合同后,中标单位应完全按照甲方要求完成危险废物转移:
(1)若因我公司生产需要,需要中标单位24小时驻厂转运危险废物,中标单位应完全配合;
(2)中标单位应及时对合同范围内的危险废物每天进厂进行转移,不得以危险废物量拒绝拉运转移,需实现我公司危险废物立产立清。
2.3.6、中标人有能力在2025年12月3前完成中标数量危险废物的处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所在地环保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要提供资质证书原件(按需备查)、原件影印件。许可证有效期限在2025年年内或2025年之后,如果许可证有效期限在2025年12月3前的,投标人须提交承诺书,承诺在许可证到期前可以顺利延续换证,并且新延续的许可证资质范围满足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否则许可证到期之日合同自动解除,大庆石化公司停止支付所产生的处置费用,并有权主张处置单位承担违反承诺约定内容对大庆石化公司造成的损失。
3.2、投标人应提供《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投标人许可证核准经营类别应包括251-004-08,核准经营规模不小于25000吨。许可证核准经营方式具有处置或利用资质。许可证中如果对经营规模或者经营类别有明确限定的,投标人必须持有发证机构出具的佐证材料,证明投标人可接收本项目的危险废物。
3.3、投标人具备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条件;投标人应提供在“全国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信息系统”上注册的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黑龙江省外的企业应承诺具备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所有条件,并承诺企业所在地的地方环保行政管理部门同意接收本项目危险废物。
3.4、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中国裁判文书网),以上提供开标前内截屏(或以评标时现场查询为准)。投标人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www.cnpcbidding.com)设为暂停或取消申请资格状态(以开标查询之日为准)。
3.5、投标人被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暂停投标资格、取消投标资格在有效期内的,被大庆石化公司中止交易资格在处理期内的投标无效;投标人失信行为以开标当日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和大庆石化公司通知公告为准。如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则按《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3.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资格要求均为关键条款,如不满足,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4-10-22 17:00:00至2024-10-29 23:59:59,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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