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本招标项目 吉林石化分公司合成树脂厂和揭阳公司聚二甲基环基乙硅氧烷 (项目名称),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和揭阳阳分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自有资金, 资金已落实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聚二甲基环基乙硅氧烷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吉林石化分公司和揭阳公司聚二甲基环基乙硅氧烷采购;
2.2招标范围:吉林石化合成树脂厂:聚二甲基环基乙硅氧烷,数量:48吨;揭阳公司:聚二甲基环基乙硅氧烷,数量:15吨,总数量:60吨。
2.3技术要求:详见技术方案;
2.4交货期: 2025年1月-12月,按工厂需求送货;
2.5交货地点:吉林石化合成树脂厂:吉林石化仓储中心西部供应站 ;揭阳公司:广东省揭阳市惠来县大南海石化工业园吉化(揭阳)分公司
2.6质保期:详见技术规格书;
2.7最高投标限价:不分标包,最高投标限价179.046万元;
2.8报价方式及组成:投标报价为总价报价,需含13%增值税、全部运费及杂费、产品包装费、现场服务费及其他相关所有费用。
2.9货款支付及方式:中标人标的物到货后,检验分析不合格,招标人有权拒收、换货或终止合同;如对招标人装置造成影响,中标人须赔偿招标人相应损失;每月根据使用单位实际领出量结算,接到卖方开具的发票后12
内支付。
3.其他要求
3.1本次投标产品为使用单位框架协议产品,签订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25年12月集中采购框架协议,投标人须接受吉林石化公司合同或框架协议文本。在框架协议执行期间,如果本标的物由中国石油集团公司发布新的一级物资集中采购、专业协同采购、区域协同采购、电商采购、项目集中采购共享等新采购结果后,将按集团公司公告或专项工作要求,终止本项目框架协议。如果涉及标的物使用的生产装置技术更新、工艺变更或生产调整等,也将视情况终止本项目框架协议。卖方承认在本协议签订前已充分知悉存在上述提前终止协议可能性,保证不因提前终止协议追究买方任何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
3.2包装物:不回收。
3.3运输方式:公路运输,运输车辆符合安全运输规定, 使用带有护栏或箱式车运输,货物固定牢固。
3.4包装:
(1)标志要求
标的物外包装上应粘贴牢固清晰的产品标志,内容除有符合GB/T191-2008规定的“怕雨”“怕晒”图示外,还应至少包括产品名称、净重、生产日期或批号、制造商名称、制造商厂址等。
(2)包装规格
采用塑料桶或衬塑铁桶包装,净重200kg/桶。
(3)标的物质保期
标的物生产日期与到货日期间隔不超过4个月。
3.5技术服务要求:
(1)中标人应免费向招标人提供技术服务。在标的物入厂检验分析、应用性能评价和日常使用过程中,中标人应按招标人要求派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
(2)招标人在使用标的物过程中遇到问题,中标人接到招标人通知后应在4小时内给予解答和指导;如招标人需要现场服务,中标人应在48小时内派技术人员到达现场协助解决问题。
3.6其他要求:
(1)如中标人标的物近三年内在招标人装置上无使用业绩,招标人有权要求与中标人进行技术交流,有权要求中标人提供样品进行检验分析和小试评价,有权对中标人进行实地考察。
(2)中标人标的物到货后,招标人按相关条款对标的物进行检验分析和小试评价。
(3)投标时需要提供标的物主辅成分组成清单(可不提供比例),以供招标人确认其中成分是否会影响最终ABS产品质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条件:
1.1投标人应为该品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的制造商,投标人应提供以下资质证件的原件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1.2投标人需提供有效期限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电子扫描件;认证范围应涵盖有机硅消泡剂。
1.3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开具增值税发票。
1.4投标人须提供:生产工艺流程。
1.5投标人须提供:与工艺流程对应的主要原材料及其单耗(单位产品消耗量)说明。
1.6投标人须提供:提供自2022年以来每一种主要原材料的采购凭证,国产原料提供购买发票,进口原料提供进口报关单、进口关税及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单。采购凭证有效信息需清晰可见,能够满足查验要求,投标人须确保提供的采购凭证真实有效,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2、业绩要求:
(1)业绩期限: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3个周期年内。
(2)业绩范围:在国内生产企业的应用业绩。(依据业绩证明材料确认)。
(3)业绩数量:至少1份,同一用户企业内的业绩视为1份。
(4)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应包括供货合同复印件、与供货合同对应的发票复印件、与供货合同对应的用户企业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发票中的信息应满足查验需要。业绩证明材料中应有产品名称及规格型号,应有使用装置名称及生产能力、使用、使用数量,应有体现产品性能作用、使用效果等方面的内容,应加盖用户企业主管部门公章,应有用户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及联系方式且可核实。
3、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信誉要求:
4.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2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3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4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4.5投标人未在中国石油物资采购管理系统被暂停交易资格(暂停原因为违约、诚信等原因);
4.6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投标人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5、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其他:
6.1投标人 2022 年 1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止,近三年内未发生涉及影响合同执行的重大诉讼案件;
6.2潜在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允许一家参加投标。
6.3如投标文件对上述条款有实质性偏离,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并自负其责。
6.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由同一自然人控股(持股超过 50%)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起始
2024-10-22 19:00:00至截止
2024-10-28 23:59:59(北京
)。
4.2
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 200 元人民币。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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