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本招标项目吉林石化分公司和揭阳公司焦磷酸钠(项目名称),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和揭阳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有资金,资金已落实(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焦磷酸钠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吉林石化分公司和揭阳公司焦磷酸钠采购;
2.2招标范围:吉林石化合成树脂厂:焦磷酸钠,数量:280吨,揭阳公司:焦磷酸钠,数量:161吨,总数量:441吨。
2.3技术要求:详见技术方案;
2.4交货期:2025年1月-12月,按工厂需求送货;
2.5交货地点:吉林石化合成树脂厂:吉林石化仓储中心西部供应站;揭阳公司:广东省揭阳市惠来县大南海石化工业园吉化(揭阳)分公司
2.6质保期:详见技术规格书;
2.7最高投标限价:不分标包,最高投标限价517.734万元;
2.8报价方式及组成:投标报价为总价报价,需含13%增值税、全部运费及杂费、产品包装费、现场服务费及其他相关所有费用。
2.9货款支付及方式:中标人标的物到货后,检验分析不合格,招标人有权拒收、换货或终止合同;如对招标人装置造成影响,中标人须赔偿招标人相应损失;每月根据使用单位实际领出量结算,接到卖方开具的发票后12
内支付。
3.其他要求
3.1本次投标产品为使用单位框架协议产品,签订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25年12月集中采购框架协议,投标人须接受吉林石化公司合同或框架协议文本。在框架协议执行期间,如果本标的物由中国石油集团公司发布新的一级物资集中采购、专业协同采购、区域协同采购、电商采购、项目集中采购共享等新采购结果后,将按集团公司公告或专项工作要求,终止本项目框架协议。如果涉及标的物使用的生产装置技术更新、工艺变更或生产调整等,也将视情况终止本项目框架协议。卖方承认在本协议签订前已充分知悉存在上述提前终止协议可能性,保证不因提前终止协议追究买方任何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
3.2包装物不回收。
3.3运输方式:公路运输,运输车辆符合安全运输规定,使用带有护栏或箱式车运输,货物固定牢固。
3.4包装:
(1)标志要求
标的物外包装上应粘贴牢固清晰的产品标志,内容至少包括产品名称、净重、生产日期或批号、制造商名称、制造商厂址等。
(2)包装、供货要求
净含量25kg/袋,采用防刮擦、密封好、防水、防潮的包装袋,1吨/拍用塑料薄膜缠绕。
(3)标的物质保期
标的物生产日期与到货日期间隔不超过4个月。
3.5因吉化(揭阳)分公司临海,考虑台风季节封闭厂区延期卸货,产生的压车费用中标厂家自行承担。
3.6因吉化(揭阳)分公司装置在广东石化厂区内部,投标人要了解现场情况,具备沟通协调能力,相关所有费用中标厂家自行承担。
3.7技术服务要求:
(1)中标人应免费向招标人提供技术服务。在标的物入厂检验分析、应用性能评价和日常使用过程中,中标人应按招标人要求派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
(2)招标人在使用标的物过程中遇到问题,中标人接到招标人通知后应在4小时内给予解答和指导;如招标人需要现场服务,中标人应在48小时内派技术人员到达现场协助解决问题。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条件:
1.1投标人应为该品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的制造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1.2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应涵盖食品添加剂(焦磷酸钠);
1.3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应涵盖所招标的物资;
1.4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开具增值税发票。
2、业绩要求:无
3.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信誉要求:
4.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2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3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4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4.5投标人未在中国石油物资采购管理系统被暂停交易资格(暂停原因为违约、诚信等原因);
4.6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投标人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5、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其他:
6.1投标人2022年11月起至投标截止
止,近三年内未发生涉及影响合同执行的重大诉讼案件;
6.2潜在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允许一家参加投标。
6.3如投标文件对上述条款有实质性偏离,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并自负其责。
6.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由同一自然人控股(持股超过50%)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起始
2024-10-22 19:00:00至截止
2024-10-28 23:59:59(北京
)。
4.2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200元人民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为(申请截止
,下同)2024-11-12 8:30:00。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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