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110,3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市委党校新校区 附属工程项目监理(项目管理服务)):
合同包预算金额:748,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748,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1-1 |
工程监理服务 |
市委党校新校区附属工程项目监理(项目管理服务)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748,000.00 |
748,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包2(市委党校新校区智慧校园项目监理(项目管理) 服务):
合同包预算金额:362,3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362,3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2-1 |
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 |
市委党校新校区智慧校园项目监理(项目管理)服务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362,300.00 |
362,3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市委党校新校区 附属工程项目监理(项目管理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
(5)《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6)《榆林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榆政财采发)〔2022〕10号);
(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采发〔2022〕5号);
(8)《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9)《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1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11)榆政财采发【2023】8号;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3)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合同包2(市委党校新校区智慧校园项目监理(项目管理) 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5)《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6)《榆林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榆政财采发)〔2022〕10号);
(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采发〔2022〕5号);
(8)《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9)《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1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11)榆政财采发【2023】8号;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3)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市委党校新校区 附属工程项目监理(项目管理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备向采购人提供相关服务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等证明文件;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监理能力,拟派项目总监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资格,在本单位注册,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监理工程师;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成立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
不足一年的提供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证明;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3年10月份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任意税种);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3年10月份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供应商提供在投标截止日前在信用中国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提供信用中国网下载的供应商信用信息信用报告及相对应的网站网查截图(查询日期为从发公告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查询结果为准);
8、本合同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9、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合同包2(市委党校新校区智慧校园项目监理(项目管理) 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备向采购人提供相关服务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等证明文件;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2、申请人须具备通信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监理能力,拟派项目总监具备通信工程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在本单位注册,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监理工程师;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成立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
不足一年的提供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证明;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3年10月份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任意税种);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3年10月份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供应商提供在投标截止日前在信用中国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提供信用中国网下载的供应商信用信息信用报告及相对应的网站网查截图(查询日期为从发公告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查询结果为准);
8、本合同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9、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20
10月23日至20
10月2
,每天
09:00:00至12:00:00,
12:00:00至17:30:00(北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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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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