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幸福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桐岭车辆段综合整治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浙江幸福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桐岭车辆段综合整治采购项目 已 列入年度计划, 项目业主为 浙江幸福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为 自筹 ,招标人为 浙江幸福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温州市域铁路 S1 线桐岭车辆段投入使用至今已 5 年,因该段受温州软土路基的地质条件与长期车辆动载的影响,车辆段整体呈现明显不均匀沉降,其中 DIK0+012.79~DIK0+169 (往正线内)、 TLGDK0+289.5~TLGDK0+635 段(往段内)沉降较为明显。目前不均匀沉降已对运营安全产生影响,为保障运营生产安全、设施设备状态良好,拟对此区域的路基、轨道、排水沟、供电、通号等专业设施设备开展综合治理。
2.2 招标范围:温州市域铁路 S1 线桐岭车辆段路基、供电、通号、轨道、排水沟及零星工程,详见招标文 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六章《图纸》与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2.3 项目工期:自开工报告签发之日起 90 天内竣工、验收并交付。除遇异常恶劣气候条件、不可抗力因素或因发包人原因延误的,可相应顺延工期,否则项目工期要求不变。
2.4 工程质保期:竣工验收之日起 2 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 1 )投标人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2 )投标人需具备下列资质组合之一:
①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② 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与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 业绩要求:
自 2019 年 7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以合同签订
为准),投标人(如业绩为联合体形式承接的,只认可以联合体牵头人身份承担过的业绩)承担过合同金额不小于 1000 万元的铁路或城市轨道交通施工承包业绩,且该业绩中需包含土建或电气或电务专业的施工内容。【业绩证明材料:合同扫描件,业绩合同中需能体现合同金额、签订
、施工内容等相关信息,如不能体现需额外提供项目业主方出具的盖章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3.3 信誉要求:
( 1 )投标人或其授权代表未被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取消参加浙江省交 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范围内招标采购项目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包括但不限于灰、黑名单,标的物品类 D 级供应商等情形)。
( 2 )截至招标公告发布前,投标人在 “ 信用中国 ”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
( 3 )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至招标公告发布前,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 )无行贿犯罪行为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
( 4 )不存在 “ 投标人须知 ” 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4 人员要求:
( 1 )投标人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 “ 三类人员 ”A 类证书。
( 2 )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工程或铁路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类)。
( 3 )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需具有市政施工或市政工程管理或输配电或机电方向中级工程师技术职称。
( 4 )拟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至少 2 人)需具有有效期内的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C 类)。
3. 5 其他要求: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6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1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方不得超过 2 名,且均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 2 )联合体牵头人资质须满足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要求。
( 3 )联合体成员均须满足本章第 3.3 项、第 3.4 项 ( 1 ) 、第 3.5 项相关要求。
( 4 )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 5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 6 )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 7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单位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 8 )联合体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牵头 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 9 )联合体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且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各方的工作内容、具备承担相应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工作分工及承担各自合同内容具体实施、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相应工程维修责任、履约担保、发票的开立、收款、结算等,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 10 )项目负责人须是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员工。
( 11 )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的业绩加分。
4.招标文件网上下载: 2024-10-22 00:00 至 2024-10-2 8 23: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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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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