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概况:
为落实《关于印发中国电信数据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规范数据安全运营工作的通知》等发文要求,做好运营工作任务落实,推进集团总部、省/专业公司两级态势感知平台对接,实现数据安全风险采集与分析,开展常态化运营与风险监测;为构建并完善数据安全态势感知与治理的综合性体系,强化关键应用场景的安全防线。为构建并完善数据安全态势感知与治理的综合性体系,强化关键应用场景的安全防线。《关于加强管理提升典型经验成果推广工作的通知》发文要求,集团数据安全态势感知能力构建与管理创新工作入围集团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清单,并作为20统一推广(A类)的管理提升典型经验,要求年底在35个重点单位实现5个及以上重要场景现场部署动静态探针,安排人员开展专项监测参数策略优化,精准发现潜在数据泄露风险,提升关键场景风险监测能力。协助集团开展数据安全态势感知运营、动态感知探针部署、信息和数据安全有效性查验运营服务工作内容。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采购内容:本项目主要采购20数据安全态势感知支撑服务,服务范围包括:数据安全态势感知上报支撑、数据安全态势感知数据质量提升对接支撑、数据安全态势感知维护支撑、动态感知探针部署支撑、涉网涉数工作落实有效性查验支撑等。
1.2.2采购规模:本项目预估采购金额202.082万元(不含增值税)。
1.2.3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2月3
。
1.2.4成交供应商数量: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成交供应商数量为1名。
……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总价为202.082万元人民币(不含增值税),供应商响应报价总价(不含税价款)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响应。
2.1.3业绩要求:供应商须提供2021年10月至本项目询比公告发布之日(以合同的签订日期为准,如为框架合同则以框架合同下订单的签订日期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数据安全态势感知类项目成功商用案例不少于1个,且合同或框架中数据安全态势感知类部分累计金额不少于70万元人民币(含税)。
注1:必须提供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的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须包括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的名称、标的、金额(份额)、签字盖章页(至少包含签字或盖章)等。
(1)业绩以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订单签订
为准,业绩金额以单项合同金额或框架协议订单累计金额计算,业绩数量以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数量计算。
(2)供应商须同时提供框架协议和相应的订单。如仅提供框架协议未提供相应的订单,或仅提供订单未提供相应的框架协议,相应的业绩数量和业绩金额均不予认可。供应商提供的订单应为纸质订单的扫描件或系统下达的采购订单截图。
以上内容资料不全,评审委员会无法确定业绩关键信息的将不予认可。
注2:在必要时,供应商有配合提供上述所有业绩证明材料的合同或框架合同及相应订单原件的义务,应按照评审委员会或采购人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供,若供应商所提供的原件与扫描件不一致的,均不予认可。
注3:如法人参与响应的,法人或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予以认可;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否则只认可该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
注4:如合同或框架中不能明确体现数据安全态势感知类部分的具体金额,请另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用于体现数据安全态势感知类部分的具体金额。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0月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0月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0月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 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产品资格要求:响应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5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2.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20
10月2
9时00分至20
10月2
17时00分(北京
,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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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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