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双碳产业引导区(二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双碳创意产业园续建项目已由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发展改革局以长莲发改审批2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春莲花山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专项债+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春莲花山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双碳产业引导区(二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双碳创意产业园续建项目工程总承包
2.2 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规划总建筑面积25422.4㎡。双碳创意产业园续建项目,总占地面积7620㎡,拟建十二层商业建筑1栋,总建筑面积约2.54万㎡,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87万㎡,地下建筑面积0.66万㎡,框架结构。
2.3 招标范围:按招标人要求完成本项目设计(全部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施工等工程总承包的全部工程内容。
2.4 建设地点: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内,东至雪场东街,西至雾开河、林溪大街,南至净莲大街及长吉南线,北至东吉林大路。
2.5 设计周期、施工工期:
(1)设计周期:满足工程施工计划要求,具体日期按合同约定为准。
(2)施工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止。
2.6 质量标准:
(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关于、设计相关规范、标准。
(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从事工程总承包的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投标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资质条件: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注:①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吉建管〔2023]23号)文件要求,吉林省建筑业企业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三级资质,自207月
起,原资质许可机关不再受理资质换证申请,相应证书逾期自动作废。
②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延续、换证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有关有效期延期、换证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3.2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包括一级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结构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或注册监理工程师(建筑工程专业)等,担任过与本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等;拥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专业技术知识,熟悉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具有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经验,并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投标截止前连续六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注: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提供;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3其他主要人员应满足招标文件中《人员强制性标准附表》的要求。人员强制性标准为现场所需最低人员标准,根据实际现场施工情况,如有需要可调增,中标人须无偿予以配合,拟投入的全部人员须是“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记并公示的人员(造价人员除外)。
3.4 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近三年(2021年至2023年)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须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的财务审计报告,20
新成立的企业提供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5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至今)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包括企业业绩、项目经理业绩),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应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关业绩的查询网址及查询网页截图。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 明确牵头人及各自分工,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
3.7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拒绝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参与投标;拒绝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投标;近三年(2021年-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托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0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预拌砂浆质量管理的通知》(吉建质【2020】6号)、《关于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加快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工作的通知》(长城乡发【2020】22号)文件要求,长春市城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开发区2020年新开工项目禁止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应使用预拌砂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自2010月2
9时00分至20
10月2
16时00分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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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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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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