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业科学院资源环境与土壤肥料研究所毒理学试验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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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GC-FS-C-2024-191 项目名称:福建省农业科学院资源环境与土壤肥料研究所毒理学试验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5.********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65.********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项目名称 交付期限 用途 采购项目的性质 1 福建省农业科学院资源环境与土壤肥料研究所毒理学试验服务采购项目 本合同所提及的毒理试验为加急试验,成交供应商应于采购人提供试验委托**实验室收到样品并确认无误后的12个月内交付试验报告。若因样品存在问题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延期交付的,需由双方协商确认交付
。 毒理学试验服务 要求参与检验检测项目报名的供应商或供应商委托**有项目的检测(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磋商内容及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本合同所提及的毒理试验为加急试验,成交供应商应于采购人提供试验委托**实验室收到样品并确认无误后的12个月内交付试验报告。若因样品存在问题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延期交付的,需由双方协商确认交付
。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3)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 (4)《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闽财购〔2020〕11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闽财规〔2022〕13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凡有能力提供本磋商文件所述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企业均可能成为合格的供应商;********供应商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供应商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供应商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供应商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注1:(1)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2)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或承诺函,是指提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
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4)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或承诺函,是指提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
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6)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是指采购**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
截止后,磋商活动结束前,通过“****网站、中****网(********)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使用规则等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项号16中“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的规定。(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是指提交“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注2: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的规定,依法在福建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的,在投标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指: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说明:①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②投标人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③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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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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