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阳县庙前镇中心卫生院血液透析浓缩液等耗材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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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2024HY-C********项目名称###县庙前镇中心卫生院血液透析浓缩液等耗材采购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万元/年最高限价:********万元/年采购需求:本项目分为为血液透析浓缩液(A液)、B干粉、护理包等医用耗材采购在服务期限内按采购人需求分批配送,并完成与此相关的配套服务,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供货合同一年一签,采用 1+1+1 方式签订(一年服务期结束后,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如中标人履约良好,经甲乙双方同意可续签下一年合同,续签
最长不超过2年,总年限不超过3年)。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所投产品属于二类医疗器械时,须提供投标人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明;属于三类医疗器械时,须提供投标人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或者生产企业在其住所或者生产地址销售医疗器械,不需办理经营许可或者备案。******** 投标人所投产品(非进口产品)属于一类医疗器械时,须提供生产商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证明;属于二、三类医疗器械时,须提供生产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一类医疗器械时,须提供产品的注册备案证明;属于二、三类医疗器械时,须提供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所投产品如具备国家医保编码,须在分项报价表中体现。******** 供应商须承诺后期本项目招标内容如有相关政策调整将按照最新发布的相关规定和政策执行。******** 供应商须执行《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采购推行“两票制”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及当地相关政策。注:1. 本项目所要求的制造商或代理商的经营或备案证书根据产品所属类别适用。2. 评审阶段潜在供应商只需提供********项和********项的承诺函,不需要提供所提到的证明材料。3. 在确定并公布中标人后、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必须按采购人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以供采购人查验。如未按要求提供材料的,则视为放弃中标资格(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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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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