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土地储备中心土地收储出让工作中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服务项目的招标公告
日期:2024-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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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采购计划
2、项目名称:吉林市土地储备中心土地收储出让工作中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服务项目;
3、预算金额:¥100.00万元(人民币);
4、最高限价:¥100.00万元(人民币);
5、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6、采购需求:对吉林市土地储备中心 2024 年度土地储备、出让工作中需要开展地质灾害评估工作的项目,依据吉林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要求对项目用地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7、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全部落实。
8、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9、服务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对项目履行完成且验收合格。(自采购方提出具体建设项目的服务任务书日期算起);
10、服务标准:达到国家及省市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相关技术政策和技术规范要求,并通过专家技术评审;
11、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次招标活动对于满足国家采购政策要求的供应商按照相关规定的扶持政策执行,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必须提供下列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证明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具有本次招标项目的经营范围)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如为分支机构,须具备总公司针对该项目的授权)或者自然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本次招标项目的经营范围、税务登记证(五证合一除外)、组织机构代码证(五证合一除外);
(3)投标人须具有国家或省自然资源部门(原国土资源部门)批准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乙级及以上资质的境内独立法人,并在人员、 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4)投标人拟派本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工程勘察(含建筑工程勘察)或地质环境、地质矿产调查等专业高级职称。并提供证明材料;
(5)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6)投标人须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本公司(案由:单位行贿罪)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案由:行贿罪)。
(7)投标人须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记录名单。
三、获取招标文件
1、
:20
10月1
至20
10月23日16:00止。
1、项目编号:采购计划
2、项目名称:吉林市土地储备中心土地收储出让工作中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服务项目;
3、预算金额:¥100.00万元(人民币);
4、最高限价:¥100.00万元(人民币);
5、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6、采购需求:对吉林市土地储备中心 2024 年度土地储备、出让工作中需要开展地质灾害评估工作的项目,依据吉林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要求对项目用地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7、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全部落实。
8、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9、服务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对项目履行完成且验收合格。(自采购方提出具体建设项目的服务任务书日期算起);
10、服务标准:达到国家及省市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相关技术政策和技术规范要求,并通过专家技术评审;
11、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次招标活动对于满足国家采购政策要求的供应商按照相关规定的扶持政策执行,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必须提供下列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证明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具有本次招标项目的经营范围)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如为分支机构,须具备总公司针对该项目的授权)或者自然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本次招标项目的经营范围、税务登记证(五证合一除外)、组织机构代码证(五证合一除外);
(3)投标人须具有国家或省自然资源部门(原国土资源部门)批准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乙级及以上资质的境内独立法人,并在人员、 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4)投标人拟派本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工程勘察(含建筑工程勘察)或地质环境、地质矿产调查等专业高级职称。并提供证明材料;
(5)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6)投标人须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本公司(案由:单位行贿罪)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案由:行贿罪)。
(7)投标人须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记录名单。
三、获取招标文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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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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