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城区雨污分流改造项目(三期)EPC(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4-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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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玉林市城区雨污分流改造项目(三期)EPC(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名称)工程已由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玉发改许可〔2024〕96号(批文名称、文号、项目代码)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0.0万元 0.0% 私有资金:0.0万元 0.0% 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万元 0.0% 境外私人投资:0.0万元 0.0% 财政资金:10569.9816万元 100.0% 其他:0.0万元 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玉林市城区
建设规模:项目拟对新民路(人民中路至解放路段)、人民中路(大北路至内环西路段)、人民中路(民主中路至一环东路段)、人民东路(金玉路至二环东路段)、教育东路(一环东路至二环东路段)、民主中路(一环北路至豸塘街段)、金港路(苗园路至二环南路段)、石牛路(教育路至人民东路)、人民东路(二环东路至石牛路段)、江语城东侧20米道路(沙圳江至一环北路段)、名门路(沙圳江至一环北路段)等道路进行合流管分流改造,改造新增雨水管约13459米,新建雨水管 2896米,并配套完善雨污分流设施等相关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土方工程、路面修复工程、排水工程等相关附属工程。本项目最大管道内径为d1400 。
本项目概算价:10569.9816万元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为240天(日历天)。
2.2.1招标范围:玉林市城区雨污分流改造项目(三期)EPC(设计施工总承包)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和竣工验收,包含本项目达到竣工备案合格和发包人要求的全部设计、施工内容,即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设计、施工、验收、移交、保修及服务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等全面负责。设计部分内容包括施工图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设计技术问题、设计变更,以及项目各类报批、报审、施工、验收、移交等各阶段的配合及相关服务等内容;施工部分为合同范围内的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的施工,包含项目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及工程量清单所规定内容进行施工直至工程调试并组织验收、试运行合格、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设计承包范围内的设计缺陷、漏项和缺项由总承包方承担责任,所有设计内容必须经过招标人同意。
2.3.1标段划分:标段(包)编号:E4509002856026073001001,标段(包)名称:玉林市城区雨污分流改造项目(三期)EPC(设计施工总承包)
2.4本项目不要求采用装配式技术。
2.5本项目不要求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2.6 公开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道路工程)专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备注:1、招标人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相关规定及招标项目特点,合理设置企业资质等级,不得提高资质等级要求;资质设置为施工总承包已可满足项目建设要求的,不得额外同时设置专业承包资质;2、轨道交通、隧道、综合管廊、大型桥梁项目招标时,注册地在广西的建筑业企业与区外建筑业企业采用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资质按最高的企业计取;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①具有/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或一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和中级及以上职称(联合体投标的,需为牵头单位员工)。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证书和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备注:涉及市政道桥专业等尚未实行注册制的设计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要求即可】
3.2.3施工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一级以上(含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和中级及以上职称,
3.3业绩要求:无要求。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4.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4.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4.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4.6注册地在广西的建筑业施工企业与区外建筑业施工企业采用联合体形式参与轨道交通、隧道、综合管廊、大型桥梁项目投标的,联合体诚信综合评价分按最高的企业计取,其余情况,联合体中施工企业的信誉实力分按联合体成员中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最低的企业认定。
3.4.7联合体中设计企业的信誉实力分按联合体成员中设计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最低的企业认定。
3.4.8/
3.5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其中全部标段(由招标人事先确定)。但投标人应就不同标段派出不同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和项目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否则同一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或项目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所参与其它标段作否决投标处理(符合桂建管﹝2016﹞70号、桂建管〔2020〕11号文除外),/。
3.6投标人信息以为准。
3.7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项目:
标段为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20
10月1
16时52分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
止(不少于3
),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提交及不见面开标说明
5.1 截止
(投标截止
,下同)为20
11月1
09时00分 。
建设地点:玉林市城区
建设规模:项目拟对新民路(人民中路至解放路段)、人民中路(大北路至内环西路段)、人民中路(民主中路至一环东路段)、人民东路(金玉路至二环东路段)、教育东路(一环东路至二环东路段)、民主中路(一环北路至豸塘街段)、金港路(苗园路至二环南路段)、石牛路(教育路至人民东路)、人民东路(二环东路至石牛路段)、江语城东侧20米道路(沙圳江至一环北路段)、名门路(沙圳江至一环北路段)等道路进行合流管分流改造,改造新增雨水管约13459米,新建雨水管 2896米,并配套完善雨污分流设施等相关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土方工程、路面修复工程、排水工程等相关附属工程。本项目最大管道内径为d1400 。
本项目概算价:10569.9816万元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为240天(日历天)。
2.2.1招标范围:玉林市城区雨污分流改造项目(三期)EPC(设计施工总承包)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和竣工验收,包含本项目达到竣工备案合格和发包人要求的全部设计、施工内容,即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设计、施工、验收、移交、保修及服务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等全面负责。设计部分内容包括施工图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设计技术问题、设计变更,以及项目各类报批、报审、施工、验收、移交等各阶段的配合及相关服务等内容;施工部分为合同范围内的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的施工,包含项目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及工程量清单所规定内容进行施工直至工程调试并组织验收、试运行合格、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设计承包范围内的设计缺陷、漏项和缺项由总承包方承担责任,所有设计内容必须经过招标人同意。
2.3.1标段划分:标段(包)编号:E4509002856026073001001,标段(包)名称:玉林市城区雨污分流改造项目(三期)EPC(设计施工总承包)
2.4本项目不要求采用装配式技术。
2.5本项目不要求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2.6 公开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①具有/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或一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和中级及以上职称(联合体投标的,需为牵头单位员工)。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证书和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备注:涉及市政道桥专业等尚未实行注册制的设计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要求即可】
3.2.3施工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一级以上(含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和中级及以上职称,
3.3业绩要求:无要求。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4.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4.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4.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4.6注册地在广西的建筑业施工企业与区外建筑业施工企业采用联合体形式参与轨道交通、隧道、综合管廊、大型桥梁项目投标的,联合体诚信综合评价分按最高的企业计取,其余情况,联合体中施工企业的信誉实力分按联合体成员中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最低的企业认定。
3.4.7联合体中设计企业的信誉实力分按联合体成员中设计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最低的企业认定。
3.4.8/
3.5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其中全部标段(由招标人事先确定)。但投标人应就不同标段派出不同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和项目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否则同一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或项目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所参与其它标段作否决投标处理(符合桂建管﹝2016﹞70号、桂建管〔2020〕11号文除外),/。
3.6投标人信息以为准。
3.7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项目:
标段为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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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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