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概况
1.1.1 招标人:中电智安科技有限公司
1.1.2 预估采购金额:1115万元(含税),其中服务部分726万元(含税),设备部分389万元(含税)。
1.1.3 服务地点:重庆市潼南区。
1.1.4 质保期:两年,从终验证书签发之日起开始计算。
1.1.5 服务:开工通知发出后12
历天内完成项目建设。
1.1.6 质量要求:本次招标的主要技术标准应满足本技术规范书中的要求。
1.2 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的规模、项目服务内容/及主要技术参数具体如下:
本次采购旨在为潼南高新区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的建设提供全面、专业的软硬件支持,以实现平台与基础设施的无缝对接,同时确保所有软硬件建设在平台建设范围内,相互之间不产生额外的接口费用,具体采购内容包括:
1)安防视频设施及配套硬件:用于实时监控与安全管理,确保高新区内的安全与秩序;
2)封闭化基础设施:包括有毒气体监测前端设备,用于实时监测有毒有害气体,保障人员安全与环境健康;
3)应急广播系统:用于紧急情况下的信息传达与人员疏散,提高应急响应效率;
4)网络及交换资源:为平台提供稳定、高速的网络环境,保障数据传输与信息交流的顺畅;
5)应急演练配套VR装备:用于模拟应急演练,提高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与安全意识。
6)软件调试:作为潼南高新区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的底座,通过调用接口等方式,为上层应用提供支撑,确保平台功能的完整与高效。软件包括融合通信平台与有毒有害气体探测平台。
1.3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4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11150000元人民币(含税),其中服务部分最高投标限价为7260000元人民币(含税),设备部分最高投标限价为3890000元人民币(含税),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有效的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具备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并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主体资格证件扫描件。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4与投标人有投标产品代工制造关系:与投标人有投标产品代工制造关系的制造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5是否允许代理商投标:投标人必须是以下投标核心产品的制造商或有制造商正式授权的代理商。
本次采购的核心产品为气云成像摄像机、高光谱傅里叶气体遥测仪。
投标人为核心产品制造商的,须提供制造商声明函且不得再授权代理商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人如为核心产品代理商的,应提供其制造商的授权证明文件。
无法提供制造商声明函或制造商授权证明文件或同一产品型号的制造商与代理商同时投标的,均否决其投标。
2.1.6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1月至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的同类项目(智能化建设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含税)。
A、投标人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如有)、签字盖章页)。如为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
为准;如为框架协议,须提供框架协议和对应的有效订单,
以订单签订
为准。
B、以上对应合同/订单业绩金额按如下方式认定:
发票扫描件及随同增值税发票开具的清单扫描件(清单扫描件如有),业绩金额以发票金额为准,如发票累计金额超过对应合同或框架协议订单金额的,超过部分不予计算。
发票具体要求为:
①发票开具须在对应合同/订单签订
之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
②发票或清单中须体现为本次采购的同类项目,或体现与对应合同或框架协议关联关系,否则不予认可;
③发票主体名称须与合同/订单双方名称(包括其下属分公司)一致;
④评标委员会有权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进行发票查验,如查验结果与提供发票信息不一致则该发票不予认可;
C、投标人之间签订的业绩,在本项目评审中均不予认可。
D、以上资料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须在规定内提供,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1.7项目团队人员:投标人须为本项目提供团队服务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项目经理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其他团队人员不少于4人。提供人员身份证扫描件及社保局出具的206月
之后任意月份的社保证明,其中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由投标单位缴纳,其余人员如为第三方公司代缴社保,则还须提供第三方公司与投标人的代缴协议或类似证明;不提供则对应的人员不计入其内。
2.1.6投标人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1月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1月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1月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的,投标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投标人须提供绿色低碳采购承诺书,承诺的内容包括所提供的产品符合绿色包装的要求,不使用含有有毒、有害物质作为包装物材料,使用可循环使用、可降解或者可以无害化处理的包装物,避免过度包装;在满足需求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包装物的材料消耗;且不使用来自松材线虫病疫区的松木及包装材料,并在供应含有木质包装材料的货物时提供《植物检疫证书》。
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20
10月1
15时00分至20
10月2
17时00分(北京
,下同)。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注册后查看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即投标截止
):20
11月
10时0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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