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879,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凝血分析仪(进口)、凝血分析仪、血培养仪、细菌鉴定仪各一台):
合同包预算金额:879,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1-1 |
临床检验设备 |
凝血分析仪(进口)、凝血分析仪、血培养仪、细菌鉴定仪各一台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879,000.00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包2(自动血型鉴定仪、智能采血系统各一台):
合同包预算金额:98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2-1 |
临床检验设备 |
自动血型鉴定仪、智能采血系统各一台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980,000.00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包3(免疫发光仪、生化分析仪(进口)各一台):
合同包预算金额:2,10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3-1 |
临床检验设备 |
免疫发光仪、生化分析仪(进口)各一台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2,100,000.00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包4(血细胞分析仪2台、尿沉渣定量分析仪、粪便分析仪、电解质分析仪、血栓弹力图各一台):
合同包预算金额:92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4-1 |
临床检验设备 |
血细胞分析仪2台、尿沉渣定量分析仪、粪便分析仪、电解质分析仪、血栓弹力图各一台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920,000.00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凝血分析仪(进口)、凝血分析仪、血培养仪、细菌鉴定仪各一台)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9)《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10)《市场监督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11)《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
(1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4)《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5)《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首台(套)及创新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17号);
(16)《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2〕10号);
(17)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合同包2(自动血型鉴定仪、智能采血系统各一台)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同合同包1。
合同包3(免疫发光仪、生化分析仪(进口)各一台)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同合同包1。
合同包4(血细胞分析仪2台、尿沉渣定量分析仪、粪便分析仪、电解质分析仪、血栓弹力图各一台)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同合同包1。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凝血分析仪(进口)、凝血分析仪、血培养仪、细菌鉴定仪各一台)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
3、财务状况:提供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
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开标
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供应商应在招标文件领取期至投标截止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
9、供应商为代理商的,所投产品如属于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及所投医疗器械产品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供应商为制造商的,所投产品如属于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登记表》及所投医疗器械产品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注: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相应的书面声明材料;
10、若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非制造厂家投标,须提供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提供经销商授权的须出具有效授权权限的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需能显示制造商对所投产品授权链条的完整性);
11、本项目各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包2(自动血型鉴定仪、智能采血系统各一台)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
3、财务状况:提供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
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开标
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供应商应在招标文件领取期至投标截止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
9、供应商为代理商的,所投产品如属于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及所投医疗器械产品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供应商为制造商的,所投产品如属于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登记表》及所投医疗器械产品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注: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相应的书面声明材料;
10、本项目各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包3(免疫发光仪、生化分析仪(进口)各一台)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
3、财务状况:提供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
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开标
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供应商应在招标文件领取期至投标截止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
9、供应商为代理商的,所投产品如属于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及所投医疗器械产品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供应商为制造商的,所投产品如属于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登记表》及所投医疗器械产品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注: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相应的书面声明材料;
10、若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非制造厂家投标,须提供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提供经销商授权的须出具有效授权权限的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需能显示制造商对所投产品授权链条的完整性);
11、本项目各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包4(血细胞分析仪2台、尿沉渣定量分析仪、粪便分析仪、电解质分析仪、血栓弹力图各一台)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
3、财务状况:提供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
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开标
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供应商应在招标文件领取期至投标截止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
9、供应商为代理商的,所投产品如属于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及所投医疗器械产品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供应商为制造商的,所投产品如属于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登记表》及所投医疗器械产品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注: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相应的书面声明材料;
10、本项目各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20
10月1
至20
10月2
,每天
09:00:00至12:00:00,
14:00:00至17:00:00(北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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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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