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实施2024-2025年度经开区生态环境修复工程已由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长经技管[2024〕68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实施2024-2025年度经开区生态环境修复工程总承包;
2.2项目规模:项目总投资1900万元;
2.3招标内容: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施工及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总承包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内容。(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2.4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北海路、世纪大街、卫星路、自由大路、十堰街、哈尔滨大街等街路乔、灌木、草坪新植及裸土治理等。
2.5建设地点:吉林省长春市经开区;
2.6计划工期:设计周期:2012月
前完成施工图设计;
施工工期:2011月2
-2025年7月3
;
2.7质量标准:
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关于设计相关规范、标准,并满足本项目目标要求;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并满足本项目目标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并在设备、资金、人员组织等方面具有与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相匹配的履约能力及相应的设计及施工能力。
3.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至今)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设计或者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
3.3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21年-2023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3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4拟派出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3.4.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或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建造师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熟悉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具有类似项目负责人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4.2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4.3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应无在建工程。
3.5项目管理团队人员要求:满足施工要求。
拟派出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投标人拟投入全部管理机构人员信息,应与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记内容相一致,须提供全部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内人员信息。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全部人员(包括授权委托人)须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近201月
至今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及管理机构人员无在建承诺(设计项目负责人及承担设计工作的相关人员及造价人员除外),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3.6投标人应有良好的信誉: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1年至今)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的被授权人及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7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取消评先选优资格。外省入吉企业在注册地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组成后不得再发生变化,联合体成员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权利和义务,不得违背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法律法规。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20200501)和吉政办发〔2016〕53号文件要求,依法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并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承诺绝不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农民工工资的支付,否则,相关法律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3.11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4.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月1
8时30分至20
10月1
16时00分获取招标文件。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开标
):20
11月0
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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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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