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山东销售分公司自建光伏发电项目己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销售分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销售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销售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销售分公司所属库站及库站外自建项目。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建设估算金额为460万元左右,主要建设内容包含光伏项目设计,光伏组件、逆变器等设备、支架、电缆等辅材的供应及安装,配合并网办理,装机容量以供电部门认可的装机容量为准。
本次招标标的为完成中国石油山东销售公司下属库站安装分布式光伏,包括现场勘测、方案及图纸设计、安装位置承载力计算、采购、施工、试验、调试、检验、验收、协助办理项目备案、并网及手续办理等全部工作。具体以合同内容为准。
2.3工期:单个项目(安装、施工部分)。服务期:2年。
2.4质保期:光伏组件20年、光伏支架20年、逆变器3年、其它部件3年为基础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5标段划分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6质量要求:本招标项目须达到现行国家、山东省、各所在地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
2.7最高限价:限单价,4.3元/瓦。最高限价包含9%增值税费用、光伏太阳能电池板、逆变器、支架(包含压重块等)、电力电缆、静电接地、汇流箱、并网柜、电缆桥架、穿线镀锌钢管、数据采集及巡回监测报警装置、数据流量5年使用费以及方案设计、承载力计算、施工安装、调试、协助办理分布式光伏备案与并网审批、验收等所有费用。
2.8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有效投标人数量达到9家及以上时,选取4家服务商,工作量分配比例为第一名:40%,第二名:30%,第三名:20%,第四名:10%;当有效投标人数量达到7-8家及以上时,选取3家服务商,工作量分配比例为第一名:45%,第二名:35%,第三名:20%;有效投标人数量为5-6家时,选取2家服务商,工作量分配比例为第一名:55%,第二名:45%;有效投标人数量为3-4家时,选取1家服务商;如报名的投标人不足3家,发布二次公告,二次公告后仍不足3家的,由招标人重新决定招标形式。
(2)付款方式:单个项目验收合格,并网试运行1无质量问题,且对应发电数据全部集成到招标人指定的智能光伏管理平台后履行付款程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应由具有满足资质要求的施工单位牵头组成。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本次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需明确联合体各方权责分工,格式见招标文件。
3.2资质要求
3.2.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成立,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已完成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已完成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非独立法人分公司参加需提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并提供三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
3.2.2投标人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投标人应为集团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内的电力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承包商(投标人需要在投标文件中自行放查询截图)。投标人或联合体应具备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乙级设计资质。
3.2.3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人采用的光伏组件应为中石油20N型光伏组件集中采购中标供应商。
3. 3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近三年(从2021年1月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具有单个项目50KWp及以上的光伏电站施工或EPC总承包业绩合同不少于三份,材料为合同及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注:业绩发票投标人须自行核实,经查询为“不一致”、“作废”、“红冲”,且未注明合理原因的,或“查无此票”的均视为无效发票。
3.4财务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至2023年12月3
)财务状况良好,财产无冻结,被接管和资不抵债现象,具有有效履行合同的资产能力。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3年)有效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投标人成立
少于规定期限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
3.5人员要求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及关键岗位人员应为本企业自有员工。
其中,项目经理须持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证,应同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home)无不良行为记录及黑名单记录,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具有专业技术中级及以上职称。
安全负责人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质量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配备齐全。(须附有相应证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上述人员需提供相对应的公司社保证明,期限为2023年6月-206月。
3.6信誉要求
3.6.1投标人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3.6.2投标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无不良行为记录。
3.6.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资信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及重大违法、违纪记录情况。
上述3.6.1-3.6.3条均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并承诺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在投标过程中取消投标资格;已成交的,取消成交资格;已签订合同的,自动解约,并承担因此给采购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3.6.4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评委现场查询。
3.6.5投标人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暂停投标资格: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暂停期满后恢复投标资格,有效期内的失信分继续加价或扣分。
取消投标人资格:失信分10.5分及以上,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投标资格三年。期满重新获得投标人资格的,失信分不清零,有效期顺延三年。
3.6.6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石油集团级、企业级三商黑名单。
3.7其他要求
3.7.1存在控股或者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或者同一标段的投标。
投标人须依据上述的要求提供书面承诺书,并承诺: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在开标过程中取消投标资格;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已签订合同的,自动解约,并承担因此给采购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3.7.2投标人须提供诚信合规廉洁从业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10月1
至20
10月1
17时00分前(北京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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