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C532600202400663001:砚山县中医医院老年医学科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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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C5326********1 项目名称###县中医医院老年医学科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万元):132 最高限价(万元):131.******** 采购需求:1.项目名称###县中医医院老年医学科改造项目2.项目编号:ZC5326********13.预算金额:人民币********.00元。4.最高限价:人民币********.46元。5.资金来源:其他资金。6.项目需求:###县中医医院内科楼11楼老年医学科进行改造,满足科室开展医疗等业务需求。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技术要求及说明。7.质量保证: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质量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8.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9
历天完成施工内容,具备验收条件(具体以合同签订
为准)。9.项目地点###县中医医院内科楼11楼老年医学科。10.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磋商。12.本项目不划分包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9
历天完成施工内容,具备验收条件(具体以合同签订
为准)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云财规〔2019〕5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通知》财库〔2022〕19号等文件规定,货物、服务类项目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类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注:①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中小企业声明函是针对产品生产厂家的,而非是指供应商。②在货物招标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工程招标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在服务招标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招标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为4%~6%(工程类项目为1%~2%)。③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局****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④残疾人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1###县中医医院老年医学科改造项目: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3%;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独立企业法人和其他组织,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能从事资质范围内相应的业务;(2)供应商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不接受临时建造师),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证企相符);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待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管理人员,否则一律取消中标资格;提供项目经理执业资格证书、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身份证、真实可查的社保证明材料,提供2023年9月
至今任意2个月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如是新成立的拟投单位或新入职的人员,尚未产生社保缴纳材料的附相关说明,如是退休返聘人员,供应商可以提供身份证、退休证及供应商企业的聘用合同;(4)供应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拟任的项目负责人存在行贿、受贿犯罪记录的,采购人将不接受其磋商申请;(5)供应商需具备拆除安装的能力,如拆除安装过程中出现损坏,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同时提供负责改造地点的在用设备搬迁、安装、调试、回迁服务和能力;(提供承诺)(6)供应商须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和项目实行人工费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供应商须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云政办发〔2017〕60号),提供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和项目实行人工费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的承诺;(7)近三年曾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被评为不良信用单位或不良评级施工企业未撤销不良评级的施工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磋商。供应商提供近三年(2021年9月
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未被评为不良信用单位或不良评级施工企业未撤销不良评级的施工企业的承诺,由采购人或**在发成交通知书前进行查询,如查询到供应商提供虚假承诺的,取消成交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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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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