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矿煤化供销有限公司鲁南化工金属离子交换树脂加强型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兖矿煤化供销有限公司鲁南化工金属离子交换树脂加强型采购公开招标,招标人为兖矿煤化供销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货物使用单位为兖矿鲁南化工有限公司,现对鲁南化工金属离子交换树脂加强型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为:兖矿鲁南化工有限公司项目现场。
2.2招标货物的范围:本次招标为兖矿煤化供销有限公司鲁南化工金属离子交换树脂加强型采购公开招标,树脂品牌应为国外一线品牌,数量:40立方米。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生产、包装、运输、运输保险、检验、试验、技术支持、税费(13%增值税)等所有费用。(具体参数及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要求)。
金属离子交换树脂加强型采购技术要求:
项目 |
指标 |
聚合物骨架 |
大孔聚苯乙烯-二乙烯苯交联 |
形态与外观 |
球状颗粒 |
功能基 |
磺酸 |
离子型态 |
氢型 |
全交换容量 |
≥2.3 eq/L(钠型) |
含水量 |
43%-48%(氢型) |
粒度范围 |
425-1200μm |
< 425 μm (最大) |
2% |
均一系数(最大) |
1.6 |
转型膨胀率,钠型 → 氢型 (最大) |
4% |
湿真密度 |
1.21 |
装载密度 |
760—800g/L |
最高使用温度 |
120℃ |
2.3交货地点:兖矿鲁南化工有限公司接货现场。
2.4交 货 期:合同签订后1内开始供货,且投标人必须根据使用单位要求具备协调提前供货的能力。
2.5交货方式:地面交货,投标人根据产品使用情况,负责将货物运送至使用单位指定地点,经双方现场材料人员验收确认后,卸至使用单位指定场地。
2.6运输方式:运输方式由投标人自行选择,运输车辆必须符合化学品运输管理规定,货物出厂至运输目的地时必须密封签完好,否则不予卸车,运输费、装卸费用由投标人负担,之前货物灭失、毁损及运费等相关费用均由投标人负担。
2.7结算方式 :
(1)结算方式:电子承兑付款。投标人必须提供固定合法的企业账号,否则不能办理结算。
(2)付款、期限及比例:货到后经验收合格,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或使用单位出具的《送货通知单(代质检单、收到条)》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连同使用单位出具的《送货通知单(代质检单、收到条)》一并交于招标人,招标人办理挂账手续,在质量异议期(挂账完成之日起一个月)结束后,无异议后办理付款手续。招标人凭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13%)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0%(未收到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予办理付款手续),留取10%的质保金,投标人保证货物在6个月内(从货物到达现场之日算起)无异议后,招标人收到投标人由使用单位出具的《合同质保金解除证明书》进行办理支付程序。货物虽经初次检验合格,但不免除使用中出现质量问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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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同时具备招标货物资质的生产商或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 1000万元人民币(含1000万元人民币),营业年限在3年及以上(自注册之日起,到报名截止止的有效
)。
(2)具有完善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三证合一的不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3)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能力,需提供质量保证能力证明材料(第三方产品质量证明、质量体系认证、专利权证书等,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原件彩色扫描件;生产商提供自己公司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资料,代理商需提供代理生产商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资料。
(4)投标人应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人员组织、业绩经验、售后服务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仅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参与投标,代理商需具有生产厂商出具的代理授权书等文件,如出现同一生产厂家授权两家代理商参加投标的现象,报价作废。
4.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4.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各级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5 因违规等原因,被山东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列入供应商“黑名单”的,本项目不接受其投标。
5.业绩要求:
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2021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止)招标货物不少于3份在醋酸生产装置上的应用业绩,且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现任何质量问题。其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原件及对应发票扫描件为准,投标人供应的金属离子交换树脂项目应为国外一线树脂品牌,其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原件扫描件为准,生产商提供自身业绩,代理商提供自身或者代理生产商的业绩均可,投标文件如不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业绩表应注明供货范围、使用单位及联系方式、供货
和运行
等资料。招标人保留查验销售合同原件的权利。
6.网上报名与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月1
起至20
10月1
18:00时止(北京
,下同),注册后查看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照以下说明。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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