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邮市城南供水扩容工程--G233国道管道建设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4-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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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邮市城南供水扩容工程--G233国道(香沟河至新科路段)管道建设工程已由以邮数据投资发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鑫邮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其他国有1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高邮市城南供水扩容工程--G233国道(香沟河至新科路段)管道建设工程EPC总承包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高邮市城南
2.1.2 工程规模:以香沟河北岸DN1000mm接水点,沿G233西侧绿化带向南铺设DN1000mm球管至新科路沿道路南侧绿化带(总长2.05km),向西铺设DN600mm球管至新畅路西侧(总长0.65km)
2.1.3 合同估算价:1558 万元
2.1.4 工期要求:9
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
11月2
,竣工日期:2025年02月1
2.1.5 其他:
2.2 招标范围:在招标人提供的地形图及红线、地勘报告、设计任务书等资料的基础上,完成高邮市城南供水扩容工程--G233国道(香沟河至新科路段)管道建设工程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及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整体移交及缺陷责任期内的维护保养等工作,具体包括以下事项: 1)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报审(施工图审查费由发包人承担)、设计交底、后续设计服务、施工阶段的配合服务及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设计咨询配合服务等; 2)施工:工程总承包的施工内容为设计施工招标范围内的所有项目,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交付、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包整体移交(含档案移交)及竣工验收合格和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 3)采购: 项目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联合试运转和缺陷责任期内的维护保养等。 4)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1)协助招标人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并配合业主办理图纸审查、工程结(决)算审计等工作。2)根据招标人的设计要求,负责本项目的设计(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及报审)及后续服务。3)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及管理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养护等工作。4)本工程项目水、电、气、通讯等工程施工配合及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的接驳。5)红线内地上附着物清理(如有)。6)现场临时设施搭设以及配合七通一平(如工程需要)。7)综合考虑施工、设计中可能出现的任何问题:如临近建筑物保护、高压防护、周边矛盾协调、专家方案论证、专业设计及不可预见项目、现场看护等。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具备下列资质组合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③市政行业设计(给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及以上资质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者【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者【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 核合格证书(B 证)】资格,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 投标人近3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为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应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3.3.2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3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3.4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企业自2021年01月0
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企业自 2021年1月
(以竣工验收
为准)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项目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或设计业绩(三者有其一即可)。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21年1月
(以竣工验收
为准)以来,担任过类似工程项目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单项合同金额12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如为设计业绩,可不提供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业绩
认定以设计合同签订
为准,1200万元及以上是指工程建安投资而非设计合同金额。如为监理业绩,1200万元及以上是指工程建安投资而非监理合同金额。,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 业绩
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
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自2022年10月1
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3年10月1
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
07月1
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
为:20
10月1
至20
10月1
;
2.1.1 建设地点:高邮市城南
2.1.2 工程规模:以香沟河北岸DN1000mm接水点,沿G233西侧绿化带向南铺设DN1000mm球管至新科路沿道路南侧绿化带(总长2.05km),向西铺设DN600mm球管至新畅路西侧(总长0.65km)
2.1.3 合同估算价:1558 万元
2.1.4 工期要求:9
2.1.5 其他:
2.2 招标范围:在招标人提供的地形图及红线、地勘报告、设计任务书等资料的基础上,完成高邮市城南供水扩容工程--G233国道(香沟河至新科路段)管道建设工程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及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整体移交及缺陷责任期内的维护保养等工作,具体包括以下事项: 1)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报审(施工图审查费由发包人承担)、设计交底、后续设计服务、施工阶段的配合服务及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设计咨询配合服务等; 2)施工:工程总承包的施工内容为设计施工招标范围内的所有项目,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交付、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包整体移交(含档案移交)及竣工验收合格和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 3)采购: 项目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联合试运转和缺陷责任期内的维护保养等。 4)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1)协助招标人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并配合业主办理图纸审查、工程结(决)算审计等工作。2)根据招标人的设计要求,负责本项目的设计(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及报审)及后续服务。3)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及管理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养护等工作。4)本工程项目水、电、气、通讯等工程施工配合及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的接驳。5)红线内地上附着物清理(如有)。6)现场临时设施搭设以及配合七通一平(如工程需要)。7)综合考虑施工、设计中可能出现的任何问题:如临近建筑物保护、高压防护、周边矛盾协调、专家方案论证、专业设计及不可预见项目、现场看护等。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者【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者【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 核合格证书(B 证)】资格,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 投标人近3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为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应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3.3.2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3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3.3.4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企业自2021年01月0
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自2022年10月1
√自2023年10月1
√自20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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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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