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机关第三次土壤普查专项调查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10-10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JDH-ZC-********
项目名称:第三次土壤普查专项调查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预算(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是
186
186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第三次土壤普查专项调查,详见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6月3
的服务期(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若为非联合体投标的本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联合体的组成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对该联合体报价给予20%的扣除;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协议中约定,对于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报价6%的扣除。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46 号)规定,本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4)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局****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局****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5)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123 号)要求执行。
(6)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9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18 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19 号###****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 16 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7)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125 号)的要求,根据磋商截止日当日“****网站(******** ********)、中****网(********)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8)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在获取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后,###市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政采贷”融资支持。有融资需求的企业,请于正式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前,向相关金融机构联系咨询。注:金融机构相关信息请登录[webname###****网政采贷板块
****网址: http://********/zcd/********)了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满足以下要求:
(1)供应商需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2)要求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参加磋商会,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磋商单位公章);如授权代理人参加,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磋商单位公章)。
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中授权代理人一致)参加磋商会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备查验,否则磋商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3)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
B.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4)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磋商供应商自行编制)。
(5)磋商供应商应提供20
1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项目编号:TJDH-ZC-********
项目名称:第三次土壤普查专项调查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预算(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是
186
186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第三次土壤普查专项调查,详见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6月3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若为非联合体投标的本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联合体的组成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对该联合体报价给予20%的扣除;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协议中约定,对于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报价6%的扣除。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46 号)规定,本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4)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局****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局****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5)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123 号)要求执行。
(6)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9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18 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19 号###****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 16 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7)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125 号)的要求,根据磋商截止日当日“****网站(******** ********)、中****网(********)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8)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在获取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后,###市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政采贷”融资支持。有融资需求的企业,请于正式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前,向相关金融机构联系咨询。注:金融机构相关信息请登录[webname###****网政采贷板块
****网址: http://********/zcd/********)了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满足以下要求:
(1)供应商需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2)要求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参加磋商会,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磋商单位公章);如授权代理人参加,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磋商单位公章)。
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中授权代理人一致)参加磋商会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备查验,否则磋商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3)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
B.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4)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磋商供应商自行编制)。
(5)磋商供应商应提供20
(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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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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