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京溧水区清溪圩整治工程已由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苏发改农经发〔2024〕1029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省级以上及地方财政配套,项目法人为南京市溧水区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处,招标人为南京市溧水区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南京市溧水区。
2.2项目总体建设内容、总投资金额:
总体建设内容:堤防达标建设8436米,新建清溪河西段北堤1122米,新建连锁块护坡长4155米,新建堤顶道路1320米,堤顶新建波形钢护栏12104米,新建清溪圩闸站、清溪河闸站,新建清溪圩与清溪河连通涵闸1座,河道整治3830米,戴家岗段出行道路整治929米,以及配套设施等。
工程批复总投资:24986万元。
2.3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对应投资金额:
招标范围:堤防达标建设8436米,新建清溪河西段北堤1122米,新建连锁块护坡长4155米,新建堤顶道路1320米,堤顶新建波形钢护栏12104米,新建清溪圩闸站、清溪河闸站,新建清溪圩与清溪河连通涵闸1座,河道整治3830米,戴家岗段出行道路整治929米,以及配套设施等。具体项目和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对应投资金额:约15965.63万元。
2.4本合同项目计划工期:总工期:684个日历天。工程计划于2011月1
开工(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签发的开工批复为准),清溪圩闸站、清溪圩与清溪河连通涵闸水下工程于2025年5月3
具备通水条件,清溪河闸站水下工程计划于202
5月3
具备通水条件,202
9月3
具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条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资质证书: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
(2)业绩要求:2019年10月及以来(
以完工或竣工验收
为准)具有中标价700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提供:1、中标通知书;2、施工合同协议书;3、验收证明(提供合同完工验收证明(需各方参建单位盖章)或工程竣(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完)工验收证明<(需各方参建单位盖章)>)。
以完工或竣工验收
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前述序号1、2、3项三者缺一不可】。
(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未出现基本存款账户被国家有关机关查封、冻结情况。
(4)信用等级要求:/
(5)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有省部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任的项目经理须是本企业员工(提供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2008月至20
10月)社保证明),且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须提供电子注册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规定))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项目经理是无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未变更的以合同工程通过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为准;项目经理被变更过,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自项目主管部门同意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未开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相应主管部门核准并已经办理变更手续。
(7)技术负责人要求:/。
(8)其他人员要求:/。
(9)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须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分别为A、B、C三类),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数量最低要求:3人。
(10)施工设备要求:/。
(11)其他要求:
(11.1)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南京”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理)
(11.2)按照省、市相关管理办法,投标单位须提供办理工伤保险的承诺函。(提供承诺函,格式自理)
(11.3)投标人不得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提供承诺函,格式自理)
(11.4)投标人不得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提供承诺函,格式自理)
(11.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①a.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b.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c.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②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另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同时任个体工商户(个体经济组织)经营者或其他单位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
(11.6)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量)员、安全员、造价员、资料员、注册安全工程师必须执行工地打卡签到要求,满足每人每月22工作日要求(提供承诺书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第7.2款“资格评审标准”。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从2010月1
至20
10月1
(北京
,下同)为招标文件获取期。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简称“投标截止
”,下同)为20
11月
9时整。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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