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吉化北方锦江石化有限公司员工食堂业务服务项目二次,招标人为吉化北方锦江石化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吉化北方锦江石化有限公司员工食堂业务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背景概况
本项目为方委托乙方为甲方锦江公司员工提供餐饮服务。
2.2招标范围:乙方为甲方锦江公司员工提供餐饮服务。
2.3预算费用(含税): 1271万元。包括不限于:员工就餐补贴款920.79万元、人工费244.8万元、消杀费12万元、烟道等清洗费18万元、检修会战75万元。其中,增值税税率为6%,增值税额为762354.00元。不含税金额11943546.00元,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
2.4服务内容: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锦江公司员工提供餐饮服务,具体如下:
2.4.1 提供早餐、午餐、晚餐、夜宵及加班餐等。
2.4.2 在甲方锦江公司食堂负责食材采购、菜品加工制作、供餐配送、卫生防疫、消杀清洗以及环保、消防、生产和食品安全管理等事宜。
2.5服务期限:2011月
至2027年10月3
具体
以双方合同签订
为准。
2.6服务要求:
2.6.1甲方员工就餐方式及餐费标准
2.6.1.1根据甲方员工岗位,采取食堂就餐(简称“堂食”)、送餐到岗(简称“送餐”)两种就餐方式。
2.6.1.2餐费标准:享受伙食补贴时段为工作日13.78元/餐(含税)。
2.6.2就餐
2.6.2.1堂食早午晚餐
开餐:早 6:50-7:50,午11:00-12:00,晚16:50-17:20。
供餐品种:享受伙食补贴时段,副食不少于五种(含主荤、次荤二种、青菜二种),主食不少于四种(含二种面食),汤一种,炝拌菜四种。其它就餐时段伙食标准由甲乙双方共同确定。
午餐每人配送水果或酸奶。
2.6.2.2送餐早午晚餐
早餐6:20-6:50午餐10:10-10:40 晚16:00-16:30之间送到指定地点。
供餐品种:副食不少于三种(含主荤、次荤、青菜),主食不少于三种(含两种面食)。午餐每人配送水果或酸奶。
2.6.2.3菜品口味适合当地人饮食习惯,且按节气、季节变化和传统节假日进行调整,结合节日特点,体现节日氛围,提供特色餐食(如端午节的粽子、八月十五月饼、大年三十饺子、正月十五元宵、入伏饺子等)。
2.6.3菜谱制定
2.6.3.1菜谱制定应遵循营养均衡、食物宜忌的自然规律。遵守低盐、低油、低糖、高膳食纤维的原则。加工制作应考虑防止食品营养成分流失和保证食品安全性,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食品原料,慎用需要特殊加工过程或有较大安全风险的食品原料。
2.6.3.2每周五,乙方向甲方传递下周食谱计划,经甲方确认后实施。
2.6.4食品采购贮存
2.6.4.1按照安全、健康、营养、卫生原则规范食品原料采购。建立食品原料可追溯制度,原料采购进销存台账记录,专人专管,接受甲方监督检查。
2.6.4.2鲜肉及新鲜肉制品、鲜水产品、自制产品在冰箱内储存期不应超过3天。
2.6.4.3贮存食品场所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资及个人用品。
2.6.5食品质量和卫生
2.6.5.1食品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原料,不得加工和使用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限、感观质量异常的食品原料。烹饪宜多采用蒸、煮、焖、拌、汆方法。食品在加工中应烧熟煮透,其中心温度不应低于70℃。切配好的半成品应与原料分开存放。严禁使用加热、调味等手段掩盖食品腐败变质的现象。
2.6.5.2保持餐具、厨具和操作间清洁,餐具必须洗涮干净,流水冲涮,严格按照“一餐一消毒”进行餐具消毒。餐具消毒不得少于30分钟,做好消毒记录,消毒后的餐具要专柜、专筐存放,以防污染。
2.6.5.3食品添加剂管理
2.6.5.3.1使用的食品添加剂须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2.6.5.3.2购买食品添加剂,必须索取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口食品添加剂,应索取口岸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卫生证明。
2.6.5.3.3食品添加剂使用须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或卫生部公告名单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使用量,不得扩大使用范围和使用量。
2.6.5.3.4不得使用未经批准、受污染或变质及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添加剂。不得以掩盖腐败变质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使用食品添加剂。
2.6.5.3.5食品添加剂由专人保管,并建立管理台账。
2.6.5.4食品留样
2.6.5.4.1留样工作由专人负责,专人操作,专人记录,留样食品应使用专用器具。
2.6.5.4.2 留样食品范围为每日食堂所供应的全部主副食品,不得缺样。
2.6.5.4.3 留样主副食品冷却后必须放入专用器皿中加盖,并在外面贴上标签,标明编号、留样、餐别、餐名、留样量、消毒
、销毁
、留样人等,并按早、中、晚餐顺序分类保存。
2.6.5.4.4 每种食品留样量不少于150g,冷藏温度为0℃-10℃,留样48小时以上。
2.6.5.4.5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提供留样样品,配合监督机构调查处理。
2.6.5.4.6留样柜内严禁存放与所留样品无关食品或物品,留样食品不能混入用餐食品。
2.6.5.4.7 食品留样操作应严格按照“穿戴劳保、洗手、消毒、打开留样样盒、擦洗采样工具、冷却、采样”的流程执行。
2.6.5.5餐余垃圾
垃圾应放在专用垃圾桶内,不随意丢弃或放在用于盛放食品的容器内。所有垃圾不可存放过夜,必须于当日清理出食堂加工区,并送到指定区域。
2.6.6送餐要求
2.6.6.1食品运输过程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止食品污染。
2.6.6.2 使用专用运输车辆和运输工具,且保持清洁,做好消毒和记录。
2.6.7少数民族用餐
尊重少数民族用餐习惯,设专人(回族)负责甲方回民员工餐食,确保用餐服务符合甲方管理要求。
2.6.8设施设备维护要求
2.6.8.1甲乙双方对食堂在用设备进行交接确认,并建立食堂设备基础台账,建立食堂设备日常维修记录台账,甲方负责食堂在用设备维修维护,维修维护范围包括水、电设备设施的耗材和在用设备易损件的更换等,并填写食堂设备设施日常维修记录。
2.6.8.2乙方建立食堂单台设备设施操作规程并上墙,建立食堂设备设施日常巡检记录,并由专人负责管理。食堂设备需专人负责日常清洁、定期做好维修维护,特殊燃气、用电设备定期开展专项安全检查。
2.6.8.3乙方配备食堂工作人员,需做好上岗前安全培训,食堂操服人员需了解各种炊事器具和设备设施性能及使用方法,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
2.6.8.4用于食品处理区及可能接触食品的设施与工具,应由无毒、无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材料制造。
2.6.9食堂用品要求
2.6.9.1甲方负责提供满足食堂运行服务工作中所需的低值易耗品、清洁用品、劳保等用品。
2.6.9.2甲乙双方建立食堂用品采购记录台账,并对每批次采购的食堂用品费用进行确认,每月据实结算双方确认后的食堂用品费用,在合同期内该项费用不能超过合同约定的专项费用总额。
2.6.10消杀要求
2.6.10.1执行吉林市爱国卫生委员会关于除四害、地方行业管理部门关于食品卫生、防疫行业管理相关要求。
2.6.10.2 消杀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食堂就餐大厅、后厨加工区、各类仓库、员工休息区、后厨存储垃圾区域及食堂周边环境卫生消毒、消除各类蚊蝇鼠害等,面积约3350平方米,每月执行1次,每年12次。
2.6.10.3甲乙双方建立食堂消杀管理记录台账,并对每批次消杀费用进行确认,每月据实结算双方确认后的消杀费用,在合同期内该项费用不能超过合同约定的专项费用总额。
2.6.11清洗要求
2.6.11.1按照甲方食堂排烟系统管理要求,3个月清洗1次,累计不少于4次。
2.6.11.2清洗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室内排烟罩15延长米、室内外排烟烟道37延长米、排风机、油烟净化器等。
2.6.11.3清洗应采取拆卸排烟管道清洗药剂浸泡等办法,确保对烟道管内壁、风机扇叶等隐蔽部位彻底清洗。
2.6.11.4甲乙双方建立食堂清洗管理记录台账,并对每季度清洗情况进行确认。
2.6.12人员卫生要求
2.6.12.1乙方工作人员上班时应穿戴统一制式工作衣帽,保持衣帽整洁干净,每周至少换洗一次(夏季应至少三天换洗一次)。
2.6.12 .2乙方工作人员应讲究卫生,勤剪指甲,操作前必须洗手,操作时佩带帽子、口罩、手套等用具,并保持良好个人卫生。
2.6.13环境卫生要求
2.6.13.1保持餐厅内外环境卫生,加强通风和消毒,做到每餐一打扫,每天一清洗。
2.6.13.2食堂做到窗明几净,无杂物,无灰尘,无油渍。盛装垃圾容器应密闭,垃圾及时处理,搞好“三防(防蝇、防鼠、防尘)”工作。
2.6.14防疫管理要求
3.14.1乙方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辖区、吉林石化公司、北方公司疫情防控各项要求及有关规定。
2.6.14.2乙方要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成立疫情防控工作小组,健全防控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食堂区域按要求定点定时进行通风消杀,并建立相关消杀记录。对口罩、洗手液、消毒剂等疫情防控物资动态储备,配备足够应急物资、确保应急物资合格有效。
2.6.14.3乙方应根据驻地政府和社区疫情防控最新规定,制定和不断完善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宣贯和演练。一旦发生疫情,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实施精准防控。特殊时期,必须保证服务力量与服务质量。
2.6.14.4乙方要掌握员工流动情况,负责建立员工健康监测及报告制度,实现区域内相关人员基本信息清、健康状况清、流动情况清,并重点跟踪各类隔离人员健康状况。乙方员工出现发热等异常健康状况时,不得带病上班,应要求及时就医,并及时、准确、全面报告疫情信息给甲方,不得瞒报、漏报、迟报。
2.6.14.5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疫情传播或个人或单位受到经济损失的,乙方负责全部责任,因此给甲方或甲方员工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2.7. 服务费用及结算
2.7.1 服务费用
2.7.1.1预算费用(含税):1271万元。包括不限于:员工就餐补贴款920.79万元、人工费244.8万元、消杀费12万元、烟道等清洗费18万元、检修会战75万元。其中,增值税税率为6%,增值税额为762354.00元。不含税金额11943546.00元,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
锦江公司食堂各项费用统计表 |
|||
序号 |
名称 |
指标(年/万元)含税 |
备注 |
1 |
就餐补贴 |
306.93 |
按每天807人次用餐测算 |
2 |
人工费 |
81.6 |
食堂17名操服人员 |
3 |
消杀费 |
4 |
详见3.10消杀管理要求 |
4 |
烟道等清洗费 |
6 |
详见3.11清洗管理要求 |
5 |
会战 |
25 |
2023年会战及大型检维修87次,参战人员17800余人次。 |
6 |
人员工资税费 |
业务外包服务企业税率6% |
|
2.7.1.2据实结算费用
2.7.1.2.1员工就餐补贴款,按每月员工堂食数量、送餐到岗位的盒餐数量据实核算。
2.7.1.2.2值班人员就餐补贴款,按锦江公司各岗位值班人员就餐数量及送餐到岗位的盒餐数量据实结算。
2.7.1.2.3装置检修会战加餐费(含节假日加餐、公司管理升级双岗值班餐及公务接待等加餐费用),按13.78元/餐.人标准给予补贴款,甲方按北方公司检修会战费审批流程和锦江用餐管理审批逐级确认流程,审批确认的餐费每3个月或半年据实结算一次。
在合同期内因装置检修会战、转型升级项目、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防疫抗疫等增加的餐费,可按增加餐费数额变更合同标的金额。
2.7.1.2.4个人缴费,堂食按工作日早晚餐1元/餐,午餐1.5元/餐,由乙方负责收取。送餐到岗位的管理人员按工作日1.5元/餐,由乙方配合甲方每月据实收取,倒班员工不收取,上述费用归甲方所有。
2.7.2 甲方承担食堂设备的更新费用、水电气费用、设备维修费用。
2.7.3结算方式
2.7.3.1甲方按月支服务费用款
服务费用款=(堂食+盒餐)据实结算+(人工成本+消杀费+烟道等清理)*(1-让利系数)。乙方应于每月2前出具相应金额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核对无误后支付当月服务费用款。
2.7.3.2 尽管有上述约定,乙方同意将服务合同执行后的第一个月(20)服务费用款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未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或甲方员工因乙方问题发生群体性上访等,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否则,甲方不支付履约保证金。
2.8.报价方式及最高投标限价
报价方式:以人工成本、消杀费和烟道等清理全部费用总和为基础, 投标人报出让利系数(%),此让利系数作为结算依据,在据实结算时该部分金额予以扣除。
最高投标限价:让利系数不低于1%。
2.9标段划分: 本项目为1个标段。
2.10发包方式: 餐饮服务承包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3财务要求:近 1年(2023年1月以来)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未被宣告破产,或其他未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3年以来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包括正文部分、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
3.4业绩要求:近 1 年(2023年1月以来)完成承包食堂加工、制作工作餐的项目,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及发票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或框架协议签订日期为准)。
3.5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5.3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5.4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3.5.5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开标当日未处于“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状态。
3.6联合体要求: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7其他要求
3.7.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由同一自然人控股(持股超过50%)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评标当日评标委员会以“天眼查”平台查询结果为准。
3.7.2投标人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止,近三年内未发生涉及影响合同执行的重大诉讼案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起始
2024-10-10 20:00:00至截止
2024-10-15 23:59:59(北京
)。
4.2 招标文件售价 :200元人民币。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为(申请截止
,下同)2024-10-31 08:00:00。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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