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叉车租赁业务外包及相关服务项目业主为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 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叉车租赁业务外包及相关服务。2.2招标范围:
2.2.1车型要求:根据生产及发货需要,出租方提供以下配置磷酸铁锂电池全新叉车,合计25辆:
(1)4T配置推包器属具电动叉车,3M,2台;
(2)3.5T配置旋转属具电动叉车,3.6M,3台;
(3)3T电动叉车,3节,4.5M,19台;
(4)3.8T长齿(2米)电动叉车,3节, 4.5M ,1台;
(5)蓄电池容量≥80V560Ah。
2.2.2租赁叉车装置及安全附件的要求:
(1)三级全自由门架高度4500mm;
(2)全车黑色实心轮胎;
(3)额定载重量3吨、3.5吨、3.8吨、4吨;
(4)货叉长度1220mm;
(5)不限制使用;
(6)指纹识别开车解锁;
(7)AI防撞主动刹车;
(8)安全带联动;
(9)三边示廓灯;
(10)危险警示灯、语音报警;
(11)灭火器;
(12)限速器(叉车自带);
(13)底盘防水保护;
(14)叉车设备定位功能;
(15)司机坐(站)姿感知。
2.2.3服务要求:
(1)为保证生产正常运转,需备用3台3T磷酸铁锂电池叉车,无需新车,但备用车辆使用年限必须三年以内且性能等要求需在合格范围内,如备用车辆超过三年年限,必须及时更换。
(2)使用方自保修起3小时内出租方需对相应车辆进行修复。
(3)初次进场的叉车需为功能完整且符合甲方作业需求,必须全新叉车(包括属具)。
(4)租赁方出租的所有车辆应符合国家、行业规定的相关质量标准,符合合同约定使用功能。(新叉车需提供相应生产厂家的出厂质量合格证书)(5)请严格遵守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苏市监特设函〔2024〕102号-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叉车智慧监管工作的通知》、《淮市监特函〔2024〕9号--关于开展智慧叉车监管工作的通知》文件执行
(6)出租方需每天对车辆状况进行检查,确保完好安全,现场作业人员不得少于2人。
2.3服务期限:合同生效起三年。
2.4服务地点:苏盐井神第三分公司厂区内
2.5最高投标限价:1370640元/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
①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②投标人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财务要求:
投标人具有2022年度和2023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投标文件中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2年度和2023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21年1月以来(以合同签订
为准)具有与本次招标项目相同或相似的业绩。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及合同对应发票复印件(开票日期须在2021年1月
后且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前)(附发票清单明细表、一个合同列一个发票清单明细表,所提供发票必须上传到“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所需材料缺一不予认可。
(4)信誉要求:
投标人的信誉良好,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和重大安全事故,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在“信用中国”网站无失信惩戒记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网站列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①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②在“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③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网站出具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①②③项必须同时提供,报告生成(日期)必须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后)。
(5)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需每天对车辆状况进行检查,确保完好安全,委派的维修保养人员不得少于2人。投标文件中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原件,提供委派至本项目的维修保养人员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提供自201月
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及以上的投标人为委派至本项目的维修保养人员的相关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如意外伤害险或社会保险等)。
②投标人必须委派项目负责人负责本项目,未经招标人许可不得进行变更。投标文件中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原件,并在承诺书上明确项目负责人姓名,投标文件中提供委派至本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提供自201月
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及以上的投标人为委派至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相关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如意外伤害险或社会保险等)。
③投标人必须承诺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发票均已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上传。(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原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 2024 年 10 月 15 日 17 时 00 分。(北京
,下同)
4.2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同开标
):20
10月2
14:00(北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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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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