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四链融合”队伍共建银校双向交流平台项目一招标公告
日期:2024-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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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同济大学“四链融合”队伍共建银校双向交流平台项目一 预算金额:12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2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包件名称:同济大学“四链融合”队伍共建银校双向交流平台项目一 包件预算:人民币120万元(含税) 数量:壹批 用途:教学配套 主要规格参数: 建立同济大学教育教学关键环节核心数据的质量监测系统,并基于数据开展分析、评价、反馈、预警、诊断与跟踪,推进教育教学质量管理数字化转型,实现教学环节全过程数据汇聚与智慧化应用。开发成果推动付款方与学校专家进行课程开发及培训合作,为付款方教学系统提供案例参考等。 合同履行期限:2025 年 5 月3
前完成并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不适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应符合下列条件:(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从2021年10月
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为此,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和书面声明:(a)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b)财务状况报告,由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证(或依法享受免税的证明)以及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由当地社保中心或类似机构出具的交纳社保资金证明材料);(c)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d)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近三年(从2021年10月
至今)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网站、中****网(********)等官方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3)法人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对该投标活动承担全部直接责任的承诺;(4)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组成投标设备的元器件和部件不受此限】;(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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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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