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如皋市第三人民医院新建门诊医技综合楼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如皋市第三人民医院,建设资金来自中央专项补助、地方债务及自筹,项目出资比例分别为30%、37.5%、32.5%。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如皋市第三人民医院新建门诊医技综合楼空调采购及安装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如皋市第三人民医院。
2.1.2建设规模:如皋市第三人民医院新建门诊医技综合楼工程,占地面积约3377.2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6283.14平方米,地上12654.78平方米,地下3628.36平方米;建筑高度19.2米,地上4层,地下1层。如皋市第三人民医院新建门诊医技综合楼中央空调系统安装工程,夏季空调总冷负荷:1822.9KW,冬季供暖总热负荷:1450.8KW;冷热源由置于屋顶的两台超高效型风冷热泵机组提供。
2.1.3合同估算价:695 万元(其中暂列金31万元)。
2.1.4工期要求: 90 日历天。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如皋市第三人民医院新建门诊医技综合楼中央空调安装工程,包含但不限于门诊医技综合楼中央空调水系统、风系统、多联机空调系统、新风系统、垃圾房及发电机房通风及排风系统;中央空调主机、末端、管道及配件,新风系统材料配件,系统安装集成、系统调试及维保等,工程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投标人须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单位为投标人本单位,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2)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的规定,二级建造师统一使用新版电子证照,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4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4.1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2企业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3企业近3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苏清办〔2023〕4号文中有明确要求的,以其要求为准。
前款3.4.1中“近2年”是指从本项目投标截止往前推算2年(如投标截止
有变更,以变更日期为准),例如若本项目投标截止是20
10月 2
,则“近2年”是指从2022年 10月22 日以来的2年内,以此类推。前款3.4.2~3.4.3中所称“近1年”、“近3个月”的定义与上同。
3.4.4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 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4.5 按照《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规定,“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失信被执行人”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江苏”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4.4.6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75 号)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苏建质安〔2020〕75 号文的补充通知》(苏建质安(2022)198 号)文件要求,投标单位因生产、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且被限制承揽新工程并在限制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3.4.7项目负责人与投标单位签订有效劳动合同。
3.5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为:20
10月08 日至20
10月2
9时00分;
5. 投标截止
5.1 投标截止为:20
10 月2
09时0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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