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8.7844万元
最高限价:78.7844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 预算(万元) | 最高限价(万元) | 采购目录 | 采购需求 |
第1包 | 否 | 78.7844 | 78.7844 | 其他专业施工 | 天津市机关后勤事务服务中心生活区服务部更换改造生活区公建设施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2内完工。(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审方法。 (二)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信用中国”网站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三)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四)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五)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六)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供应商须具有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供应商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供应商须拟派正项目经理1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有磋商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供应商提供任命书并在其中对工作年限加以承诺; 根据津建筑【2018】489号文件,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对施工项目部配置管理的相关规定,组建施工项目部,配备管理人员,出具任命文件,供应商提供将按照津建筑【2018】489号文件的要求组建施工项目部的书面承诺。 (5)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或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一个月内的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6)供应商须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并加盖公章,(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二)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供应商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磋商,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身份证明原件备查)。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20
09月3
到 20
10月1
,每天
09:00至12:00,
13:00至17:00(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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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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