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20云能力中心园区景观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名称)已由苏州高新区(虎丘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苏高新项备〔2024〕44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移(苏州)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云能力中心20
园区景观提升改造工程EPC总承包项目(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江苏省苏州市
2.1.2建设规模:对昆仑山路58号中移软件园内已投产的科研办公区域(244989平米)与平王湖区域(82188平米)的景观绿化进行改造,提升园区品质。
2.1.3合同估算价:2264.8万元,总价合同,预估金额(最终支付金额以审计结算为准)。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34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11月2
,施工开工日期:20
12月1
,
工程竣工日期:2025年10月2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要求以下节点工期:详见招标文件。
2.1.5其他:无。
2.2招标范围: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方案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建设手续办理、绿化迁移、施工、材料采购、竣工验收、移交、备案、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养护工期内的养护等。
1、设计:方案设计及优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养护等。设计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的绿化景观提升设计等,完成全部设计及后期施工现场配合等,按建设单位要求提交图、表、文字、数据光盘等全套设计等成果文件。各项设计内容及成果均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规范和规定;投标人在投标阶段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及项目实际情况完成方案设计;中标后中标人的方案设计需进一步按招标人要求进行补充、修改,深化为初步设计,完成施工图设计。同时负责组织完成初设及施工图设计评审,并按评审意见完成设计成果修正。出具绿化养护指导手册。
2、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本标段范围内的土方工程(包含垃圾清理及外运)、绿化工程、景观工程、给排水、强弱电及其他配套工程以及为实现本合同目的而涉及的所有工程施工、竣工试验、竣工验收、备案、移交,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质保期内的缺陷修复和养护期内绿化养护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造价、基本建设手续等全面负责。
3、从项目初步设计开始至项目完成所产生的所有工作及费用(安全生产费、临时设施搭建费、政府报批报建手续及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交通人工等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除招标文件约定的由招标人承担的工作和费用外。投标人自行考虑人员的住宿、三餐、交通出行等问题,发包人不提供场地及宿舍。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及以上设计资质,或者具备/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
(5)如为联合体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需由牵头人单位派遣,联合体牵头单位应为施工单位。
3.3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1)工程总承包(EPC)业绩要求:2021年07月0至今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1300万元及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或景观绿化工程的工程总承包(EPC)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2)工程施工业绩要求:2021年07月0至今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1300万元及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或景观绿化工程的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
(3)工程设计业绩要求:2021年07月0至今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1300万元及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或景观绿化工程的设计(含方案及施工图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
注:工程总承包(EPC)和工程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验收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为准;工程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设计合同等证明材料。
、金额均以设计合同为准,如上述材料不能体现工程造价金额的需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所有业绩须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本单位承担的业绩,否则不予认可。
3.3.6其他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牵头单位派遣)应当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施工项目负责人:符合苏园规字【2012】2号文,可承揽工程造价在1200万元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1、学历、职称要求(符合其中一条即可):(1)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2)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职称3年以上的技术人员。(3)具有中专或以上学历且获得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初级职称10年以上的技术人员。2、业绩要求:近4年承担过2个工程造价在600万元以上已验收合格的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或者1个工程造价在800万元以上已验收合格的综合性(含景观小品类)园林绿化建设工程;设计项目负责人: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注:(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不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其他要求:(1)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2)根据省、市清欠办被限制市场准入和通报批评的企业及人员名单的通知,在全省限制市场准入的单位和人员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与限制准入的劳务企业开展劳务合作。(3)投标人办理投标事宜必须由企业法人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且在规定的端口上传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双面)、有效劳动合同和近三个月在该单位的社保证明扫描件,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4)其拟派的施工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施工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施工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5)投标单位须在规定端口上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施工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未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6)本项目执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的适用于开标当日所在季度的“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核结果”。(7)“园林绿化相关专业”: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林学、林业、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职称证上标明专业的,按照职称证专业认定。职称证未标明专业的,学历证颁发早于职称证的,按照学历证专业认定;学历证颁发
晚于职称证的,须提供职称评审表,按照评审表上的专业认定。(8)本项目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在部分地区启用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9)本项目无需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10)被住建主管部门禁止在江苏省级、苏州市级、项目所在地区级承揽新项目的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1)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2)须由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的,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3)本项目的联合体牵头单位为施工单位,最多允许两家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且在规定端口上传联合体协议书原件的扫描件,未上传或上传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4)联合体成员方须在规定端口上传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如有)原件扫描件,未上传或上传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5)联合体投标,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需由牵头人派遣并为牵头方在职员工,具有注册执业资格的需注册在牵头人单位,联合体牵头单位应为施工单位。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为:20
9月3
00:00至20
10月1
23:59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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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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