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州大道西、南一环路南新马大厦202室租赁
日期: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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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租标的情况 出租标的 所在层 结构 建筑面积(㎡) 租期(年) 租金底价(万元/年) 交易保证金(万元) 徽州大道西###路南新马大厦202室 第二层 钢混 约******** 3 5.******** ******** 1.标的坐落位置###市包河区徽州大道西###路南新马大厦。 2.标的权属情况:该标的有土地证,有房产证(大证未分割)。标的面积为委托**属纠纷,委托**赁证明,方便承租人办理相关证照。 3.标的其他情况:标的房屋未清空,房屋内装修物、设备、设施及物品所有权属于原承租人,均不在出租范围内。 4.本项目成交后,原承租人搬离、房屋交付等事项(如涉及)由委托**向承租人现场踏勘时自行向委托** 房屋租赁用途要求 1.租赁房屋的证载用途为商业服务,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不得从事餐饮、宾馆、娱乐及产生噪音等行业。 2.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1.租金每3个月支付一次,租期内租金无递增,先支付后使用;本项目无免租金装修期。 2.履约保证金为成交后首年三个月租金总和,成交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3
内(合同签订前)向委托** 二、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未###市及其所###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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