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台州联通370M集群通信系统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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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范围
1.1 项目概况
20
台州联通370M集群通信系统采购项目(第二次)。
1.2 招标内容
1.2.1招标内容:20
台州联通370M集群通信系统采购项目(第二次)。采购370MHz固定基站17台、370MHz移动基站4台、370MHz集群手持终端90台及相应的设备集成及运维服务。具体详见报价表及技术规范书。
1.2.2 项目预算:434.59万元(不含税),合同签订上限金额不超过预算金额。
1.2.3 交付
:接到发货通知单15天内提供所有设备。
1.2.4交付地点:卖方送到买方指定的地点。卖方将产品运至买方指定地点后,负责将所运货物搬运至指定位置,并做好安装调试工作。
1.2.5质保期:项目验收通过后,投标人提供5年设备质保,5年维护服务。维护期内负责对主要软硬件进行维护技术服务,检查系统运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隐患并加以解决。
1.3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4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不含税总价434.59万元,投标人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扫描件。
2.2、财务要求:
①投标人须承诺可开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函);
②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商业信誉和较强的企业综合实力,能够满足招标人的要求,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承诺函)。
2.3、投标人或其所投标产品制造商须具备自2021年1月
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止(以合同签订
为准)类似项目业绩案例至少1个。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注:提供有效合同复印件,至少包括合同名称、标的内容、金额、
、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等关键内容等(原件备查)。若为框架合同,金额以订单或发票为准(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及合同对应的订单或发票复印件);业绩以签署生效的合同为依据,按合同签订
为准,合同无法体现
的,以订单签订
为准,如合同和订单均无法体现
的,以合同金额对应的发票开票
为准。
2.4、投标人不使用来自松材线虫病疫区的松木及包装材料;在采购含有木质包装材料的货物时要求提供《植物检疫证书》(提供承诺函)。
2.5、投标人所提供产品符合绿色包装的要求,不使用含有有毒、有害物质作为包装物材料,使用可循环使用、可降解或者可以无害化处理的包装物,避免过度包装;在满足需求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包装物的材料消耗(提供承诺函)
2.6、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如投标人为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函证明(授权函必须加盖制造商公章)。同一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均作否决投标处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出现制造商和授权代理商同时参与投标的,则只接受制造商投标。
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9、投标人未在工信部违法失约信息名单、中国联通(或浙江联通)禁入型黑名单的禁入期内,提供承诺函。
2.10、投标人须承诺,与招标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关系,投标人不是招标人的附属机构。
2.11、投标人须承诺,与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无隶属关系、控股关系及其他利益关系,如有虚假,投标人接受投标被否决,并承担其他一切法律后果。
2.12、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列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在此网站无法查询的,以第2条“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准),提供网站截图;
(2)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站截图。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电子招标文件获取
4.1.1 招标文件获取
:20
9月3
17时00分至20
10月
17时00分。
1.1 项目概况
20
1.2 招标内容
1.2.1招标内容:20
1.2.2 项目预算:434.59万元(不含税),合同签订上限金额不超过预算金额。
1.2.3 交付
1.2.4交付地点:卖方送到买方指定的地点。卖方将产品运至买方指定地点后,负责将所运货物搬运至指定位置,并做好安装调试工作。
1.2.5质保期:项目验收通过后,投标人提供5年设备质保,5年维护服务。维护期内负责对主要软硬件进行维护技术服务,检查系统运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隐患并加以解决。
1.3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4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不含税总价434.59万元,投标人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扫描件。
2.2、财务要求:
①投标人须承诺可开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函);
②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商业信誉和较强的企业综合实力,能够满足招标人的要求,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承诺函)。
2.3、投标人或其所投标产品制造商须具备自2021年1月
注:提供有效合同复印件,至少包括合同名称、标的内容、金额、
2.4、投标人不使用来自松材线虫病疫区的松木及包装材料;在采购含有木质包装材料的货物时要求提供《植物检疫证书》(提供承诺函)。
2.5、投标人所提供产品符合绿色包装的要求,不使用含有有毒、有害物质作为包装物材料,使用可循环使用、可降解或者可以无害化处理的包装物,避免过度包装;在满足需求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包装物的材料消耗(提供承诺函)
2.6、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如投标人为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函证明(授权函必须加盖制造商公章)。同一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均作否决投标处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出现制造商和授权代理商同时参与投标的,则只接受制造商投标。
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9、投标人未在工信部违法失约信息名单、中国联通(或浙江联通)禁入型黑名单的禁入期内,提供承诺函。
2.10、投标人须承诺,与招标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关系,投标人不是招标人的附属机构。
2.11、投标人须承诺,与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无隶属关系、控股关系及其他利益关系,如有虚假,投标人接受投标被否决,并承担其他一切法律后果。
2.12、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列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在此网站无法查询的,以第2条“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准),提供网站截图;
(2)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站截图。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电子招标文件获取
4.1.1 招标文件获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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