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广陵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有限公司苏州市相城区东部片区生态环境整治与综合提升工程三标段(EPC)招标公告
日期:2024-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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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扬州市广陵路改善更新项目工程已由扬州市广陵区行政审批局以扬广行审备37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州市广陵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其他国有1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广陵路改善更新项目(国庆路至皮市街段落)工程EPC总承包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位于扬州市广陵区国庆路至皮市街段落
2.1.2 工程规模:本次改造主要实施路面改造、更新单元沿街立面、其他立面风貌引导
2.1.3 合同估算价:1731.64 万元
2.1.4 工期要求:15
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
11月1
,竣工日期:2025年04月1
2.1.5 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2.2 招标范围:在提供招标人提供的测绘图、地勘报告、方案设计、设计任务书及其他前期资料等文件的基础上,完成本项目设计及施工(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广陵路沿线道路改造、人行道结构层拆除新建、交通标志标线、雨水篦子迁改及雨水连接管改造;结合交通规划研究体系中交通通行方向对沿线进行改造;沿街建筑翻建改造及立面出新、街景亮化、景观绿化小品及行道树补栽、街巷内面层铺装改造、供电、弱电、给水管雨污水改造等)。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并配合招标人办理报建、报批、图纸审查、工程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 具体包括以下事项: 协助招标人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报审工作;办理市政管线、水、电、气等的报批报建工作;协助或负责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报审、施工许可等手续; (1)根据招标人的设计要求,负责本项目所有设计(包含方案深化和优化、施工图设计,设计成果必须经招标人认可)、施工、设备采购安装、相应的报建报批工作及由中标单位完成相应的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图审查等所有图纸审查工作(在招标人要求的
内,如果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在中标后未能按时通过图纸审查并进场施工,招标人有权要求其赔偿损失。),且各类专家评审费等由投标人负责; (2)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设计、施工及管理工作,参与工程各项验收工作(包含专项验收),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保修等工作; (3)涉及到需由招标人确认的方案、样式,需待招标人确认后方可实施; (4)配合本工程项目水、电、施工临时用电、供热、道路、通讯等工程施工及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的接驳; (5)负责红线范围内地上(地下)附着物清理(如有)、场地平整(如有)等相关工作; (6)负责现场临时设施搭设(自行协调与承担临设需红线外用地租地、报批等相关费用)以及七通一平(如工程需要); (7)综合考虑施工、设计中可能出现的任何问题:包括不仅限于临近建筑物保护、地下管网保护、高压防护、周边矛盾协调、专家方案论证、专业设计项目、不可预见项目及现场看护等; (8)所有专业工程深化(二次)设计、施工与专项方案论证、评审等相关费用,投标人自行包干; (9)建造最终满足使用功能需求的功能齐全、设施完备、通过综合及各专项验收、可正常使用所包含的全部建设内容,如未考虑到位、存在漏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中标单位负责实施且不增加费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下列资质组合之一,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①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者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者【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或者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资格,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 投标人近3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为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应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3.3.2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3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3.4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企业自201
01月0
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自201
01月0
(业绩认定
以竣工验收
为准)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项目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或设计业绩(三者有其一即可);√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
01月0
(业绩认定
以竣工验收
为准)以来,担任过类似工程项目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单项合同金额13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如为设计业绩,1300万元及以上是指市政公用工程造价而非设计合同金额。如为监理业绩,1300万元及以上是指市政公用工程造价而非监理费用金额。(如投标单位提供的业绩为单项合同中包含市政公用工程且市政公用工程造价1300万及以上的总承包业绩,需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体现其中市政公用工程造价的,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造价满足招标公告要求。),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 业绩
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
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3.6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
为:20
09月3
至20
10月1
;
五、投标截止
及其他
5.1 投标截止
为 :20
11月0
10时00分00秒。
本招标项目扬州市广陵路改善更新项目工程已由扬州市广陵区行政审批局以扬广行审备37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州市广陵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其他国有1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广陵路改善更新项目(国庆路至皮市街段落)工程EPC总承包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位于扬州市广陵区国庆路至皮市街段落
2.1.2 工程规模:本次改造主要实施路面改造、更新单元沿街立面、其他立面风貌引导
2.1.3 合同估算价:1731.64 万元
2.1.4 工期要求:15
2.1.5 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2.2 招标范围:在提供招标人提供的测绘图、地勘报告、方案设计、设计任务书及其他前期资料等文件的基础上,完成本项目设计及施工(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广陵路沿线道路改造、人行道结构层拆除新建、交通标志标线、雨水篦子迁改及雨水连接管改造;结合交通规划研究体系中交通通行方向对沿线进行改造;沿街建筑翻建改造及立面出新、街景亮化、景观绿化小品及行道树补栽、街巷内面层铺装改造、供电、弱电、给水管雨污水改造等)。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并配合招标人办理报建、报批、图纸审查、工程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 具体包括以下事项: 协助招标人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报审工作;办理市政管线、水、电、气等的报批报建工作;协助或负责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报审、施工许可等手续; (1)根据招标人的设计要求,负责本项目所有设计(包含方案深化和优化、施工图设计,设计成果必须经招标人认可)、施工、设备采购安装、相应的报建报批工作及由中标单位完成相应的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图审查等所有图纸审查工作(在招标人要求的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下列资质组合之一,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①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者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者【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或者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资格,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 投标人近3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为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应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3.3.2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3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3.3.4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企业自201
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3.6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
五、投标截止
5.1 投标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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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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