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工学院先进高分子材料产业学院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日期:2024-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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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安财竞谈-2024-35 2、项目名称:安阳工学院先进高分子材料产业学院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预算金额:500,********元 最高限价:********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安财竞谈******** 安阳工学院先进高分子材料产业学院项目一标段 ******** ******** 2 安财竞谈******** 安阳工学院先进高分子材料产业学院项目二标段 ********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安阳工学院先进高分子材料产业学院项目一标段,具体内容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第一标段。安阳工学院先进高分子材料产业学院项目二标段,具体内容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第二标段。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45天内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中国公民自然人的身份证。 ******** 供应商是企业法人的,应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计算),包括“四表一注或三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如无,可不提供)及其附注或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 供应商缴纳税收证明材料:20
1月
以来任意1个月缴纳的相关税收凭据(主管行政部门或银行出具)。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缴纳税收的凭证(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计算,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 供应商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2024 年 1 月 1 日以来任意 1 个月内缴纳社会保险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计算,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 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础性资格要求;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对供应商的限制性规定:(1)供应商应当无不良信用记录。(在“****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未列入)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后,采购人或者采购**将按以上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在解密《响应文件》之前对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供应商有上述任一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拒绝、为无效投****网页内容将以截图或者拍照作为证据留存。(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公司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资格要求的其他规定: (1)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注:(1)所有证照均应为有效的证照;文中“近”、“前”指距投标截止
。 (2)资格证明材料(文件)应附于《响应文件》中并经供应商电子签章。供应商对资格证明文件真实性有效合规承担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为无效投标并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3)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开标后,将由谈判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文件) 进行资格审核,未按要求逐一提供、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为无效投标,供应商应自负其风险费用。 (4)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据“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定期或不定期随机抽取政府采购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的真实性,重点审查中标、成交供应商,财政部门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对其他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一并审查。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将按照政府采购法顶格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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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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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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