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ZB
2.项目名称: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医院利普刀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35万元
5.最高限价:35万元,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和单项限价,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6.采购需求:因医院业务发展,需要采购利普刀等医疗设备一批,用于临床治疗。详细技术参数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7.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质保期:利普刀、呼吸康复训练仪、牙科综合治疗机验收合格后3年;心电图机5年。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响应。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递交响应文件当日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境内生产企业参与响应的,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限一类医疗器械);
(2)代理企业响应的,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三类医疗器械)或经营备案凭证(二类医疗器械);
(3)响应产品必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不属于医疗器械范畴或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注:根据《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再办理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和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的公告》,不要求武汉市医疗器械企业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采购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项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工业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制造,可提供相应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请于2009 月28 日至20
10 月10 日17:00时止(北京
)下载采购文件,400元/份,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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