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大街北段、南广场、商埠地历史文化街区城市更新项目新民大街历史文化街区整治提升项目道路红线内工程和院落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4-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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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人民大街北段、南广场、商埠地历史文化街区城市更新项目-新民大街历史文化街区整治提升项目道路红线内工程和院落工程已进行吉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登记,备案流水号为2023083122010003106191,招标人为长春市长发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本项目建设内容明确,技术方案成熟,具备开展工程总承包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人民大街北段、南广场、商埠地历史文化街区城市更新项目-新民大街历史文化街区整治提升项目道路红线内工程和院落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2.2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新民大街道路红线内及沿线两侧院落整治工程,其中包含但不限于市政道路、排水、绿化、建筑外立面修缮等工程;
2.3建设地点:东至新疆街,西到万宝街及新民大街西侧院落西侧围墙、南至新民广场、北至解放大路;
2.4计划工期:(1)设计周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
内完成;(2)施工工期:20
10月3
—20
11月3
(以甲方具体实际要求为准);
2.5招标范围:本项目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续设计服务竣工图、施工工程交付和质量保修等全部内容;
2.6质量标准要求:
(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关于设计及环保相关规范、标准;
(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
2.7计划投资:1740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①②资质条件,并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
①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和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施工企业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注:
①.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已公告通过延续的建筑业、监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均可以正常参加招投标活动。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关于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的截图,即视为该企业资质延续有效,可正常参与投标。
②.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吉建管〔2023〕23号)文件要求,吉林省住建厅核发建筑业企业三级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资质,自20
7月
起,原资质许可机关不再受理资质换证申请,相应证书逾期自动作废。
③.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届满有效期延续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3.2投标人拟投入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一级注册建筑师、设计注册工程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等(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建造师需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熟悉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无在建工程,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牵头方自有人员)。
3.3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指完成
在2021年至投标截止
),应至少完成过一项与本项目相类似的设计或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不必网查)对涉密工程业绩的认定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吉建招〔2017〕12号)),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4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
①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1年-2023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
1月
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1.如投标人在20
1月
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牵头人应为本工程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联合体投标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分工,联合体必须满足投标人资格条件的全部规定。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不得以本单位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
3.6其他主要人员应满足招标文件中《人员强制性标准附表》的要求。人员强制性标准为现场所需最低人员标准,根据实际现场施工情况,如有需要可调增,中标人须无偿予以配合。
3.7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在近三年(2021年至投标截止
)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投标人拟派的管理团队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须提供20
1月
至投标截止日之间任意一个月的“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参保人员缴费证明”和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当日之间人员在企业养老保险库内的信息记录截图,以社保官网查询为准,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
09月2
至20
10月1
,注册后查看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投标无效。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人民大街北段、南广场、商埠地历史文化街区城市更新项目-新民大街历史文化街区整治提升项目道路红线内工程和院落工程已进行吉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登记,备案流水号为2023083122010003106191,招标人为长春市长发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本项目建设内容明确,技术方案成熟,具备开展工程总承包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人民大街北段、南广场、商埠地历史文化街区城市更新项目-新民大街历史文化街区整治提升项目道路红线内工程和院落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2.2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新民大街道路红线内及沿线两侧院落整治工程,其中包含但不限于市政道路、排水、绿化、建筑外立面修缮等工程;
2.3建设地点:东至新疆街,西到万宝街及新民大街西侧院落西侧围墙、南至新民广场、北至解放大路;
2.4计划工期:(1)设计周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
2.5招标范围:本项目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续设计服务竣工图、施工工程交付和质量保修等全部内容;
2.6质量标准要求:
(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关于设计及环保相关规范、标准;
(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
2.7计划投资:1740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①②资质条件,并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
①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和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施工企业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注:
①.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已公告通过延续的建筑业、监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均可以正常参加招投标活动。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关于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的截图,即视为该企业资质延续有效,可正常参与投标。
②.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吉建管〔2023〕23号)文件要求,吉林省住建厅核发建筑业企业三级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资质,自20
③.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届满有效期延续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3.2投标人拟投入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一级注册建筑师、设计注册工程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等(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建造师需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熟悉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无在建工程,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牵头方自有人员)。
3.3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指完成
3.4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
①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1年-2023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
3.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牵头人应为本工程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联合体投标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分工,联合体必须满足投标人资格条件的全部规定。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不得以本单位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
3.6其他主要人员应满足招标文件中《人员强制性标准附表》的要求。人员强制性标准为现场所需最低人员标准,根据实际现场施工情况,如有需要可调增,中标人须无偿予以配合。
3.7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在近三年(2021年至投标截止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投标人拟派的管理团队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须提供20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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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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