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玉溪市分公司拓展业务试点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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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采购人自筹,资金已落实。
1.5项目背景:鉴于省公司业务发展要求,各市公司为充分利用公司站址铁塔视联等核心资源,现需推进重点行业业务在各区域落地,20内各区县至少完成一个智联试点项目,作为各区县推广业务的标准化产品,现采购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玉溪市分公司拓展业务试点设备。
1.6预算金额:预估含税金额为:471,382.89元,税率:13%,不含税金额为:417,153.00元。
1.7样品:本项目不收取样品。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内容:本次拟采购前端视频设备、网络传输设备等(不含安装)。
2.2比选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比选包,中选人数量为1个。
2.3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或合同金额执行完毕之日止,以先到者为准。如合同有效期已届满,但合同履行金额未达到合同上限金额,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同意无异议后,可延长合同有效期。
2.4是否框架合同:是。
2.5设备交货地点:玉溪市境内(甲方指定地点)。
2.6质保期:设备质保期不低于3年,质保期自终验合格之日起计算。
2.7项目周期:订单发出之日起1内完成设备到货。
2.8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及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2.9最高应答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报价折扣为100%,超出最高限价的参选将被否决。
3.参选人资格要求
3.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具有有效的已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2参选人能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按照以下方式的任意一种提供证明材料的扫描件: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事项通知书;③参选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非代开);④注册地国家税务局网站一般纳税人查询截屏;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小规模纳税人应承诺结算时开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3.3本项目接收代理商参选,如参选人为代理商,需提供原厂出具的①多摄全结构化系列摄像机、②400万激光光学防抖球、③全彩双目中载云台系列、④200万激光重载云台、⑤专用监控级硬盘的产品销售授权函(须加盖原厂或其分支机构的公章且在参选有效期内)。备注:①对于同种品牌型号的产品,原厂和其代理商不能同时参与参选,如同时参与参选,则否决代理商参选。②对于同种品牌型号的产品,原厂不能授权多个代理商同时参与参选,如同时参与参选,则否决代理商参选。
注:以上主要设备须同时提供产品销售授权函。
3.4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起始日:参选截止日向前推三年的当日,终止日:参选截止日前一日)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起始日:参选截止日向前推五年的当日,终止日:参选截止日前一日)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起始日:参选截止日向前推五年的当日,终止日:参选截止日前一日)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全国/云南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同类服务/产品/施工“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或云南省级供应商黑名单”。
3.5控股、管理关系:
(1)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比选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比选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应答。
(2)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比选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比选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应答。
(3)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比选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比选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应答。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不允许分包、转包。
3.7本项目涉及网络安全风险,参选人应当严格遵守《中国铁塔网络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名单管理要求》并予以承诺。
3.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5.1比选文件获取: 20
09月2
17时00分至20
09月3
17时00分。(北京
,下同)。
6.应答文件的递交
6.1应答文件递交截止(即应答截止
)为:20
10月1
09时00分(北京
,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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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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