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D2024(GM)WG0011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恒昌路以东、高富路以南地块内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租赁公告
日期:2024-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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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宗地基本情况:
(一)土地坐落###市高###街###路以###路以南地块内,绘图系列号(宗地代码):44********GB********。
(二)土地面积:********平方米(以地块现状交付,不再重新测量面积)。
(三)不动产权证号:粤(2019)佛高不动产权第********号;不动产单元号:44********GB********W********。
(四)土地用途:零售商业用地###市场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娱乐用地,其他商服用地。
(五)土地现状:地上无报建临时建筑物。
(六)现状:按现状,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无 。
(七)瑕疵情况说明: /
(八)规划条件编号:佛规明设【2019】0055号
1.主导使用性质:商业用地、商务用地、娱乐康体用地;
2.建筑密度:≤40%;
3.容积率:≤********(计容建筑面积≤********平方米);
4.绿地率:≥35%;
5.建筑高度限制≤60米。
项目地块上相关报建或建设的手续和费用均由竞得人负责,建议咨询相关部门,土地所有权人提供必要的协助。
(九)土地租赁年限:20年。
二、其他情况
(一)竞投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可申请参加竞买活动,不接受联合竞买。商业地块项目开发及运营须符合属地政府产业政策招商,经政府审批同意后,才能实施。
(二)递增、租金支付
(1)租金递增方式:土地租赁合同期内租金每5年递增10%, 筹建期6个月,从筹建期起第一年,只收取6个月租金,后期按正常收取租金。
(2)缴租方式:在土地租赁合同签订后 10 日内,竞得人先付首期第一年租金给租赁方,以后的租金按一年为一期支付,每年在上期的最后一个月前付清。
(3)租金计算起始
:租金计算由签订土地租赁合同之日开始计算。
(4)租赁方开具租金收据,在租赁期间均由竞得人将租金以转账、现金或支票形式存入租赁方指定账户。
(三)建设要求
(1)本宗地按照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意见进行建设。
(2)竞得人同意本租赁公告项下宗地建设项目于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设计、报建等相关手续并正式动工建设,于动工之日起2年内完成全部建设工程并向相关职能部门提供工程竣工验收的有关资料申请竣工验收。
(3)竞得人在承租国有性质留用地使用权范围内所进行的利用土地的各项行为,均应遵守国家###市和区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四)保证金
本项目设有竞投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1)竞投保证金额:人民币叁拾万元。竞得者跟委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委托**其他竞买人保证金五个工###路退回,不计利息。
(2)履约保证金:竞得人须于签订土地租赁合同之日起三天日内向租赁方一次性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300,********元正(大写:叁拾万元整),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或终止,乙方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或者侵害甲方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以及按土地租赁合同约定把建筑物移交甲方后,甲方将履约保证金不计息一次性退回竞得人。履约保证金可以以保函或担保等形式提交。
(五)租赁其它条款:
1、租赁方依据本租赁公告用地的所有权属租赁方,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公用设施均不在使用权租赁范围。
2、宗地租赁交易等相关税费按约定由竞得人缴纳。
3、竞得人在承租用地的使用权范围内所进行的利用土地的各项行为,均应遵守国家###市和区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4、违约责任:
(1)竞得人在租赁期限内,有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按国家法律政策使用等严重违约的,租赁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无偿收回土地,所收取的押金不予退还,并有权要求竞得人恢复原状及赔偿损失。
(2)竞得人应当按照本租赁公告约定,按时支付租赁价款。竞得人不能按时租赁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即每日千分之一)向租赁方缴纳违约金。若延期付款达3
,经租赁方催交后仍不能支付租赁价款的,租赁方有权解除合同,所收取的押金不予返还,租赁方并可请求竞得人赔偿损失。
(3)该宗土地的土地利用现状为:地块红线内场地已基本平整,周围基础设施达到“三通”。该宗土地使用权于拍卖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以“三通一平”(即周围基础设施达到“三###路、通基建用电、通基建用水至宗地红线外围,出让宗地的用水、用电及雨水排放、排污等须由竞得人向各管线的经营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与宗地外主管线引接手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用地红线内土地基本平整,需要专线供电的费用由竞得者负责)的土地利用条件交付使用,实际交地
以交地确认书为准###市高###街道江湾三社股份经济合作社负责交地有关事宜和承担违约交地的有关法律责任,并###市高###街道办事处监管。
(4)竞得人在宗地开工、竣工期限内未按时开工、竣工,造成土地闲置的,租赁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因租赁方责任未及时提供规划报建、施工报建等所需材料造成的,由租赁方承担责任,租赁方应对竞得人造成的误工、闲置处罚等损失给予经济补偿。
(5)竞得人有如下情况的,租赁方有权取消其竞得(中标)资格,且保证金不予退还:
①竞得方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②因竞得人(中标人)原因逾期1
未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的;
③竞得人(中标人)逾期1
未支付首期成交地价款或租金的;
④其他违约责任按交易合同的约定执行。
(6)其它条款见合同。
(一)土地坐落###市高###街###路以###路以南地块内,绘图系列号(宗地代码):44********GB********。
(二)土地面积:********平方米(以地块现状交付,不再重新测量面积)。
(三)不动产权证号:粤(2019)佛高不动产权第********号;不动产单元号:44********GB********W********。
(四)土地用途:零售商业用地###市场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娱乐用地,其他商服用地。
(五)土地现状:地上无报建临时建筑物。
(六)现状:按现状,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无 。
(七)瑕疵情况说明: /
(八)规划条件编号:佛规明设【2019】0055号
1.主导使用性质:商业用地、商务用地、娱乐康体用地;
2.建筑密度:≤40%;
3.容积率:≤********(计容建筑面积≤********平方米);
4.绿地率:≥35%;
5.建筑高度限制≤60米。
项目地块上相关报建或建设的手续和费用均由竞得人负责,建议咨询相关部门,土地所有权人提供必要的协助。
(九)土地租赁年限:20年。
二、其他情况
(一)竞投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可申请参加竞买活动,不接受联合竞买。商业地块项目开发及运营须符合属地政府产业政策招商,经政府审批同意后,才能实施。
(二)递增、租金支付
(1)租金递增方式:土地租赁合同期内租金每5年递增10%, 筹建期6个月,从筹建期起第一年,只收取6个月租金,后期按正常收取租金。
(2)缴租方式:在土地租赁合同签订后 10 日内,竞得人先付首期第一年租金给租赁方,以后的租金按一年为一期支付,每年在上期的最后一个月前付清。
(3)租金计算起始
(4)租赁方开具租金收据,在租赁期间均由竞得人将租金以转账、现金或支票形式存入租赁方指定账户。
(三)建设要求
(1)本宗地按照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意见进行建设。
(2)竞得人同意本租赁公告项下宗地建设项目于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设计、报建等相关手续并正式动工建设,于动工之日起2年内完成全部建设工程并向相关职能部门提供工程竣工验收的有关资料申请竣工验收。
(3)竞得人在承租国有性质留用地使用权范围内所进行的利用土地的各项行为,均应遵守国家###市和区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四)保证金
本项目设有竞投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1)竞投保证金额:人民币叁拾万元。竞得者跟委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委托**其他竞买人保证金五个工###路退回,不计利息。
(2)履约保证金:竞得人须于签订土地租赁合同之日起三天日内向租赁方一次性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300,********元正(大写:叁拾万元整),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或终止,乙方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或者侵害甲方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以及按土地租赁合同约定把建筑物移交甲方后,甲方将履约保证金不计息一次性退回竞得人。履约保证金可以以保函或担保等形式提交。
(五)租赁其它条款:
1、租赁方依据本租赁公告用地的所有权属租赁方,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公用设施均不在使用权租赁范围。
2、宗地租赁交易等相关税费按约定由竞得人缴纳。
3、竞得人在承租用地的使用权范围内所进行的利用土地的各项行为,均应遵守国家###市和区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4、违约责任:
(1)竞得人在租赁期限内,有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按国家法律政策使用等严重违约的,租赁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无偿收回土地,所收取的押金不予退还,并有权要求竞得人恢复原状及赔偿损失。
(2)竞得人应当按照本租赁公告约定,按时支付租赁价款。竞得人不能按时租赁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即每日千分之一)向租赁方缴纳违约金。若延期付款达3
(3)该宗土地的土地利用现状为:地块红线内场地已基本平整,周围基础设施达到“三通”。该宗土地使用权于拍卖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以“三通一平”(即周围基础设施达到“三###路、通基建用电、通基建用水至宗地红线外围,出让宗地的用水、用电及雨水排放、排污等须由竞得人向各管线的经营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与宗地外主管线引接手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用地红线内土地基本平整,需要专线供电的费用由竞得者负责)的土地利用条件交付使用,实际交地
(4)竞得人在宗地开工、竣工期限内未按时开工、竣工,造成土地闲置的,租赁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因租赁方责任未及时提供规划报建、施工报建等所需材料造成的,由租赁方承担责任,租赁方应对竞得人造成的误工、闲置处罚等损失给予经济补偿。
(5)竞得人有如下情况的,租赁方有权取消其竞得(中标)资格,且保证金不予退还:
①竞得方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②因竞得人(中标人)原因逾期1
③竞得人(中标人)逾期1
④其他违约责任按交易合同的约定执行。
(6)其它条款见合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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