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为国营芜湖机械厂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招标项目,招标人为国营芜湖机械厂,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国营芜湖机械厂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招标项目
2.2 项目编号:5720
2.3 招标编号:AHZJ-2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国营芜湖机械厂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招标项目,拟选择1家中标人,负责服务期内所有工程建设项目质量检测,实际施工内容、实施以招标人实际要求为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5 服务期限:服务期2年(服务期满,如有招标人委托但未完成的检测业务,服务期至该单项检测业务完成为止),每一年度结束后,招标人对中标人进行综合评价,考核不合格有权解除合同。中标人须服从招标人安排,包括服务响应速度、服务质量、检测报告提交等方面。若在检测服务期内,已产生检测业务费用超过预算金额211.8万元,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招标人不承担任何因合同终止产生的连带责任。
注:若中标人因考核不合格导致合同解除,招标人可进行重新招标。
具体项目的实施周期及内容以项目实施过程的具体要求为准。
2.6 服务地点:国营芜湖机械厂,具体以招标人指定地点为准。
2.7 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1个标段。
2.8 项目预算:¥211.8万元。
2.9 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在行业收费标准基础上采用折扣率报价,只需报项目综合折扣率,投标人折扣率报价不得超过60%,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折扣率报价标准选用顺序为:
(1)《安徽物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重新公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价服(2013)137号;
(2)《省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收费标准的函》皖价服(2013)29号;
(3)《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我省产品质量检测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皖价费(2014)144号;
(4)以上收费标准中均未涉及的检测项目,参照行业主管部门相关收费标准;主管部门收费标准里没有的检测项目,可参考行业协会发布的收费标准。
2.10质量要求:合格,并满足具体项目实施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依法设立(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并具备承担本项目检测服务的能力。
3.2投标人须具备(1)或(2)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须提供证书扫描件):
(1)《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建质规〔2023〕1号)新标准发布后取得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证书{包含建筑材料及构配件(或市政工程材料)、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建筑节能、钢结构地基基础5个专项资质和其他2个专项资质}或者专项资质证书(包含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地基基础、建筑幕墙、道路工程、桥梁及地下工程6个专项资质)
(2)《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建质规〔2023〕1号)发布前取得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须同时包括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且资质证书仍在有效期内。
3.3 投标人拟委任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工程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提供证书扫描件),承诺在本项目中标后合同签订前能够全面履约,为本单位正式人员同时须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自投标截止日前的近6个月的社保证明(须提供社保证明材料)。
3.4 投标人文件中委托代理人需为投标人正式员工,须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自投标截止日前的近6个月的社保证明(须提供社保证明材料)
3.5 投标人拟安排本项目的工作人员均为本单位正式人员,其中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专业不少于1名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钢结构专业不少于1名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地基基础不少于1名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桥梁及地下工程专业不少于1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1名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以上人员不得兼任,均需要2年以上质量检测工作经验。(须提供证书、合同及业绩证明扫描件,合同及业绩证明材料须能反映该人员参与该项目)
3.6 业绩要求:/
3.7 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承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提供书面承诺)
3.8 信用要求:至投标截止,投标人(不含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不得存在下列有效情形的:
①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http://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须提供书面承诺及指定网站截图);
②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须提供书面承诺及指定网站截图);
③在近三年内(投标截止向前追溯三年)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行贿犯罪行为、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最终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为准)的。(须提供书面承诺)
“有效”是指“情形”规定的程度、适用的行政区域、起止期间处于有效状态。
3.9 其他要求: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3.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20
9月2
14:00至20
10月1
17:00(北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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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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