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注册后查看
2、项目名称:20迪庆州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60000.00元;最高限价:160000.00元;
5、采购需求:20迪庆州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含:(1)对迪庆州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平台进行维护和管理;(2)做好迪庆州机动车监控平台相关的功能进行升级、优化BUC、提高系统性能。(3)根据迪庆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工作安排,每季度独立开展一次的机动车尾气检测站现场检查,提交现场检查报告;(4)配合迪庆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开展临时性现场检查工作;(5)报告编制:根据迪庆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的要求编制业务报告,为相关业务工作提供数据支撑材料;每周第一天提交上周的《周运维报告》,每月第一周提交上月的《月度运维报告》,并不定期的生成简报及车辆违规检测报告;每年形成年度工作报告。(6)定期对各排放检验机构上传的数据及视频进行抽查,重点抽查重柴车检测过程,发现问题后编写专题报告并上报。(7)针对迪庆州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进行培训及日常技术支持工作,全面提升全州监管水平。
本项目共设一个标段,供应商须对所投标包内容进行整体投标,不可缺项、漏项,否则投标文件将按无效处理。具体要求等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6、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1年
7、服务地点:迪庆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指定地点。
8、质量要求:按时限要求提交最终成果并通过审核,成果质量符合国家、云南省现行相关标准、规范和强制性条文等相关规定要求。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2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2.1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查询栏中查询的信息记录不得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被移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且未被移出等不良情况(查询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
止,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
2.2.2供应商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内容可为以下三者之一:
①提供2022年度或者2023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事业单位或新成立不满1年的供应商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②提供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③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需同时提供专业担保机构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文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书面声明(加盖供应商公章);
2.4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4.1提供供应商缴税所属在2023年07月至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
前任意2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
止成立不足2个月的供应商可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加盖供应商公章);
2.4.2提供供应商缴费所属在2023年07月至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
前任意2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
止成立不足2个月的供应商可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加盖供应商公章);
2.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是指200万元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加盖供应商公章);
2.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6.1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严重失信主体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查询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
止,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
2.6.2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无不良信息记录(查询
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
止,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
2.6.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8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1.:20
9月2
至20
10月
,每天
9:00至12:00,
14:00至17:30(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
2.售价:400元/份,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20
10月1
14点30分(北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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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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