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广东铁塔2024-2025年高铁红线内公网覆盖5G改造设计施工总承包采购项目已由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项目出资比例100%,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次采购涉及的高铁线路为:赣深高铁广东段、广汕高铁、汕汕高铁等线路,根据运营商的需求,改造线路可进行相应调整。主要内容:在高铁沿线隧道新增加一条漏缆,在隧道洞室和隧道口场坪站的各设备点增加POI设备及馈线、线缆防护等配套。
涉及5G改造的高铁线路情况如下:
铁路名称 |
属性 |
线路长度(km) |
隧道长度(km) |
车站数量(座) |
赣深高铁广东段 |
已运营高铁 |
297.03 |
122.214 |
10 |
广汕高铁 |
已运营高铁 |
226 |
72.18 |
8 |
汕汕高铁 |
已运营高铁 |
162.8 |
31 |
5 |
合计 |
685.83 |
225.394 |
23 |
2.2采购内容:本项目为广东铁塔2024-2025年高铁红线内公网覆盖5G改造设计施工总承包采购,即红线内的无线、电力、传输、土建及配套等的勘察、设计及施工,具体包含但不限于:勘察、设计、敷设泄漏电缆、隧道口馈线引出、安装POI、更换配电箱(分路计量)、传输、主设备安装、车站5G改造、设备开通、试运行、配合验收等各阶段的相关内容和服务。
2.3项目预算:本项目含税预算77,367,636.30元(含税),其中勘察设计部分预算3,183,023.44元(含税),施工(含乙供材料费、规费和安全生产费)部分预算74,184,612.86元(含税)。本项目订单结算上限总金额不超过签约合同金额。
2.4建设地点:广东省。
2.5项目进度要求及服务周期:
(1)设计周期:要求按招标人(或其下属分公司)具体订单的要求执行;能在满足招标人要求的每个单项工程内提供符合要求的设计文件。
(2)施工工期:要求按招标人(或其下属分公司)具体订单的要求执行;能在满足招标人要求的每个单项工程的工期内按质交付。
2.6承包方式:红线内的无线、电力、传输、土建及配套等的勘察、设计及施工,具体包含但不限于:勘察、设计、敷设泄漏电缆、隧道口馈线引出、安装POI、更换配电箱(分路计量)、传输、主设备安装、车站5G改造。(投标人提供材料需满足招标人及铁路方的安全质量要求及标准规范。招标人有权调整乙供材料为甲供或甲供材料为乙供)。
2.7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2.8分包转包情况: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违法分包,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中标人承担违约责任。如需进行分包,须根据合同约定或者经建设单位同意,再分包给符合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
2.9标段划分:本次集中招标采用【标段招标】的方式,划分3个标段,每个标段中标人数量为1个,具体划分情况如下:
标段 |
铁路名称 |
勘察设计费(含税,元) |
施工费(含税,元) |
合计(含税,元) |
||||
乙供设备材料 |
规费 |
安全生产费 |
施工费 |
小计 |
||||
标段1 |
赣深高铁广东段 |
1877147.30 |
8302743.90 |
5087080.11 |
1036436.39 |
29999806.79 |
44426067.19 |
46303214.49 |
标段2 |
广汕高铁 |
1070649.93 |
4517637.40 |
2736536.47 |
555536.60 |
16211456.45 |
24021166.92 |
25091816.85 |
标段3 |
汕汕高铁 |
235226.21 |
370228.83 |
802105.44 |
151134.10 |
4413910.38 |
5737378.75 |
5972604.96 |
合计(含税,元) |
3183023.44 |
13190610.13 |
8625722.02 |
1743107.09 |
50625173.62 |
74184612.86 |
77367636.30 |
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对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允许投标人中标的最多标段数为【3】个。
2.10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2.11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勘察设计部分综合折扣系数上限为90.00%;施工部分综合折扣系数上限为90.00%。投标人任一项的“综合折扣系数”大于“综合折扣系数上限”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依法设立: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如为企业法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扫描件;投标人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扫描件。
3.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1)和(2)要求的资质证书:
【标段1、标段2要求】
(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①和②中的资质证书:
①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颁发的A资质,或同时具备B和C资质:
A、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B、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有线通信、无线通信)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C、工程设计铁道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铁道行业通信信号专业甲级资质。
②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①②③三种资质证书:
①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②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③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标段3要求】
(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①和②中的资质证书:
①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颁发的A资质,或同时具备B和C资质:
A、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B、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有线通信、无线通信)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C、工程设计铁道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铁道行业通信信号专业甲级资质。
②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①②③三种资质证书:
①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②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③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证明材料要求:
(1)投标人不实施施工分包的,须提供上述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
(2)投标人拟实施施工分包的,须提供有效的工程设计资质、工程勘察资质证书扫描件及承诺函,承诺施工部分的分包单位具备上述相应资质,且须根据合同约定或者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实施分包。
(3)若投标人或其施工分包企业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根据上述文件规定的资质对应关系进行认定。
3.3投标人或其施工分包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三类安管人员:
(1)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备通信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通信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同时具备有效的“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通信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3.4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01月0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
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签订
为准)在全国范围内须承接过同类线路(高速铁路或客运专线)公众移动通信覆盖工程设计或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类项目。
证明材料要求:
(1)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名称页、合同标的页、合同金额页、合同页、合同签字盖章页等)作为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2)如框架合同采购方采用线下下达订单,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和该框架合同下的订单或结算单据(需要体现采购方盖章及与所提供框架协议的关联性)作为证明材料。
(3)如框架合同采购方采用线上电子平台下达订单,按以下任一方式提供证明材料:
①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和至少一张对应框架合同下的平台订单截图+采购方盖章的订单清单(建议同时提供可编辑的Excel格式的订单清单上传至大附件);订单清单应包含框架合同名称、框架合同编号、订单编号、订单含税金额、订单、含税汇总金额等内容作为证明材料。
②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和平台订单截图(需要体现与所提供框架协议的关联性)。
(4)若为单项合同,和金额以合同为准;若为框架合同,
和金额以订单或结算单据为准。材料内容应足以支撑判断合同内容、
、金额等情况,资料不全,评委无法确定该项业绩的则不予认可。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2021年1月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在最近五年(2019年1月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在最近五年(2019年1月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6)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01月0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在经营活动中不得存在重大违法记录;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7)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为全国或广东省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8)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列入企业黑名单的;
(1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信誉承诺函》。
3.6控股管理要求: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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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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