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力一处管理区巩固提升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4-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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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TZZC
2、项目名称:动力一处管理区巩固提升工程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人民币,元):贰拾万元(¥200000.00)
5、最高限价(人民币,元):贰拾万元(¥200000.00),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投标报价。无效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不进行评审。
6、采购需求:动力一处管理区巩固提升工程项目。主要实施内容:管理区内增加绿化面积、补充绿化品种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45个日历天内完成改造,现场施工
听从甲方安排。养护期两年,达到二级管护标准。
8、质量标准:合格。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最近的财务报告或会计报表,成立不足一年的无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注: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参照工信部联企业300号文件规定),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按照采购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精神,非中小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有效期内(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拟任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在建工程的认定,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相关规定执行,提供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项目的承诺函);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4)授权委托人需提供社保机构出具本企业为其缴纳的20
7月~20
9月期间任意一个月的缴费证明;(如报价供应商成立
迟于要求开始的
,则提供成立
至磋商文件中社保要求的截止
内的社保缴费证明);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存在下列情形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①因违约失信等问题正处于调查期间的供应商;
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③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7)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1、
:20
9月2
至20
10月
,每天
8点30分至12点00分,
14点30分至18点00分(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
1、项目编号:TZZC
2、项目名称:动力一处管理区巩固提升工程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人民币,元):贰拾万元(¥200000.00)
5、最高限价(人民币,元):贰拾万元(¥200000.00),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投标报价。无效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不进行评审。
6、采购需求:动力一处管理区巩固提升工程项目。主要实施内容:管理区内增加绿化面积、补充绿化品种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45个日历天内完成改造,现场施工
8、质量标准:合格。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最近的财务报告或会计报表,成立不足一年的无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注: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参照工信部联企业300号文件规定),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按照采购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精神,非中小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有效期内(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拟任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在建工程的认定,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相关规定执行,提供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项目的承诺函);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4)授权委托人需提供社保机构出具本企业为其缴纳的20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存在下列情形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①因违约失信等问题正处于调查期间的供应商;
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③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7)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1、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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