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海西)新能源有限公司所属新能源项目及配套送出工程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编制综合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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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CHDT)
一、招标条件
华电集团新能源产业相关项目所属新能源项目及配套送出工程气候可行性论证综合服务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海西)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德令哈市、格尔木市、冷湖镇
2.2项目规模:其他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90个日历天(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所属新能源项目及配套送出工程气候可行性论证综合服务项目:分别对青海华电德令哈西出口500万千瓦光氢储一体化示范基地一期100万千瓦光储及3兆瓦光伏制氢项目、华电(海西)新能源有限公司德令哈100万千瓦光储及3兆瓦光伏制氢项目330千伏升压站及送出线路工程、青豫直流二期海西基地华电(海西)新能源有限公司六标段60万千瓦“风光储”项目50万千瓦风电工程、青豫直流二期海西基地华电(海西)新能源有限公司六标段60万千瓦“风光储”项目10万千瓦光伏工程、海西托格若格储能电站项目、330千伏黑石山汇集站及送出线路工程、330千伏红砂山汇集站及送出线路工程等7个项目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编制综合服务工作,并分别取得专家评审意见及青海省气象局出具的审核意见书。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所属新能源项目及配套送出工程气候可行性论证综合服务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更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5)在最近3年内有骗取中标或,重违约或重大及以上事故的,负有同等及以上事故责任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在同类工程中发生上述事故且尚未取往政府相关部门事故调查责任认定的,视同在事故中负同等及以上责任。
8.资格能力要求:按照青海省气象局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联合印发《青海省气候可行性论证指导目录》(青气发〔2023〕54号)的通知要求(详见附件),应答人必须是青海省气象局官网发布的具备气候可行性论证能力的机构(须提供青海省气象局官网截图)。
9.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
至投标截止日)具有新能源项目或储能蓄能项目或110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编制业绩不少于1个(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应包含合同首页、承包范围、签订
、签字盖章页等关键页)。
10.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
:2024-09-26 08:30到2024-10-08 17:00。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截止
:2024-10-25 09:00。
一、招标条件
华电集团新能源产业相关项目所属新能源项目及配套送出工程气候可行性论证综合服务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海西)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德令哈市、格尔木市、冷湖镇
2.2项目规模:其他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90个日历天(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所属新能源项目及配套送出工程气候可行性论证综合服务项目:分别对青海华电德令哈西出口500万千瓦光氢储一体化示范基地一期100万千瓦光储及3兆瓦光伏制氢项目、华电(海西)新能源有限公司德令哈100万千瓦光储及3兆瓦光伏制氢项目330千伏升压站及送出线路工程、青豫直流二期海西基地华电(海西)新能源有限公司六标段60万千瓦“风光储”项目50万千瓦风电工程、青豫直流二期海西基地华电(海西)新能源有限公司六标段60万千瓦“风光储”项目10万千瓦光伏工程、海西托格若格储能电站项目、330千伏黑石山汇集站及送出线路工程、330千伏红砂山汇集站及送出线路工程等7个项目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编制综合服务工作,并分别取得专家评审意见及青海省气象局出具的审核意见书。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所属新能源项目及配套送出工程气候可行性论证综合服务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更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5)在最近3年内有骗取中标或,重违约或重大及以上事故的,负有同等及以上事故责任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在同类工程中发生上述事故且尚未取往政府相关部门事故调查责任认定的,视同在事故中负同等及以上责任。
8.资格能力要求:按照青海省气象局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联合印发《青海省气候可行性论证指导目录》(青气发〔2023〕54号)的通知要求(详见附件),应答人必须是青海省气象局官网发布的具备气候可行性论证能力的机构(须提供青海省气象局官网截图)。
9.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
10.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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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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