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江新区水土片区城乡融合发展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三期)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两江新区水土片区城乡融合发展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三期)已由重庆两江新区经济运行局以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两江新区水土高新技术产业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两江新区水土高新技术产业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两江新区水土新城
2.2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本工程分为G1、G2共2个地块,项目位于重庆市两江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园G08-9/05地块。规划用地面积为67257.8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35599.88平方米。G1地块1~9#楼为住宅建筑,10#楼为商业建筑,11#楼为幼儿园(不在本次范围内),12#楼为门卫房;G2地块1~9#楼为住宅建筑,10#、11#楼为商业建筑,12#楼为门卫房。整体由18栋高层住宅、3栋独立商业及地下车库组成,最高建筑高度49.9m,总户数2022户。
2.3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67000万元。
2.4招标范围:主要建设内容包含建筑工程、结构工程、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电气工程、综合管网、室外景观、装修工程等,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招标清单。
2.5工期要求:108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24个月
2.6标段划分(如有):/
2.7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1.2投标人还应在业绩、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牵头人由投标人自行确定;
(2)所有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应具备以上资质。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人应于2024-10-09 18:00:00(北京)前发布澄清。
5.投标文件递交的内容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投标截止
,下同)为2024-10-24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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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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