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标段 |
工作内容 |
子项 |
预估金额-不含税 |
预估金额-含税 |
实施地域 |
(人民币:万元) |
(人民币:万元)(按增值税税率9%计算) |
|||||
20 |
标段一 |
专用通信光纤接入 |
施工部分 |
25.76411 |
28.08288 |
深圳市光明区 |
安全生产费 |
0.525798 |
0.57312 |
||||
小计 |
26.289908 |
28.656 |
||||
标段二 |
弱线清理 |
施工部分 |
22.495046 |
24.5196 |
||
安全生产费 |
0.459083 |
0.5004 |
||||
小计 |
22.954129 |
25.020001 |
||||
标段三 |
公安视频监控点位迁改 |
施工部分 |
20.944954 |
22.83 |
||
合计(标段一+标段二+标段三) |
70.188991 |
76.506 |
/ |
(1)采购内容:
标段一:为深圳市光明区重点客户提供光纤接入施工服务,光纤接入后需提供日常巡检、光缆维护、光缆应急抢修等服务。
标段二:为深圳市光明区5个社区的重点区域开展城中村弱线清理工作。主要包括:全面梳理整治城中村架设不规范、横跨道路或楼房的弱电线路;实行强弱电分离,并进行捆扎、贴墙。
标段三:为深圳市光明区公明上村莲塘片区的9个公安视频监控点位进行迁移,其中包含2个壁装监控点位、7个立杆监控点位。
(2)★计划工期:
标段一: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完成通信光纤接入建设。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标段二: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20个日历日内完成弱线清理工作。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标段三: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20个日历日内完成公安视频监控点位迁移工作。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划分为3个标段,允许供应商同时成交的最多标段数为3个。
1.3技术要求: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要求。
1.4质量要求:验收合格。
1.5★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76.506万元(不含税)人民币,其中标段一最高限价为26.289908万元(不含税)人民币,标段二最高限价为22.954129万元(不含税)人民币,标段三最高限价为20.944954万元(不含税)人民币。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应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标段一: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国家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标段二: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国家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标段三: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国家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根据资质对应关系按照上述原则认定。)
业绩要求:
标段一:供应商须具备近三年(2021年9月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止)全国范围内的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指光纤接入或光纤运维类项目的相关施工经验。
标段二:供应商须具备近三年(2021年9月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止)全国范围内的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指线缆施工或管线迁改类项目的相关施工经验。
标段三:供应商须具备近三年(2021年9月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止)全国范围内的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指视频监控类项目的相关施工经验,应满足合同总金额累计达到20万元或以上。
备注:
(1)业绩按合同签订为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名称、标的、金额、签字盖章页);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有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至少一份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最终该框架合同有效业绩以合同总金额为准;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无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最终该框架合同有效业绩以有效订单的总金额为准;证明材料资料不全无法确定为同类工程业绩,不予认可。
(2)如法人参与应答的,法人或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予以认可;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报价的,则只认可该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
(3)合同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须在规定内送达评审现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1.3项目团队要求:
标段一:
(1)供应商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取得政府主管部门(通管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本项目至少配备1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须取得政府主管部门(通管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提供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使用有效期内的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
(3)至少配备1名现场项目负责人,且至少配备1名取得政府主管部门(通管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提供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承诺函,承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每个施工现场至少配备1名取得政府主管部门(通管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另外还须配备足够的施工人员,其中至少配备1名电工、1名高处作业人员。
(4)须提供以上所有团队成员的社保证明(由税务局等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204月
以后缴纳的任一
段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为应答人);
(5)供应商须承诺成交后在项目服务期内,若最终客户有驻点服务要求,供应商须承诺按照要求安排人员驻点提供服务。须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6)须在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组成表中列明项目团队成员信息,并提供相关证书证明材料
备注:
a)专职安全员须具有政府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须具有相关政府部门或机构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处作业人员须具有相关政府部门颁发的高处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另须同时提供特种作业人员在相关网站的信息查询结果(显示姓名、作业类别、操作项目、有效期开始、有效期结束
等信息)截屏打印件(加盖公章)。
b)如法人参与应答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为应答人或应答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应答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为应答人或其法人。
标段二:
(1)供应商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取得政府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本项目至少配备1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须取得政府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提供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使用有效期内的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
(3)至少配备1名现场项目负责人,且至少配备1名取得政府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提供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承诺函,承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每个施工现场至少配备1名取得政府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另外还须配备足够的施工人员,其中至少配备1名高处作业人员。
(4)须提供项目负责人、现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社保证明(由税务局等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204月
以后缴纳的任一
段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为应答人);
(5)供应商须承诺成交后在项目服务期内,若最终客户有驻点服务要求,供应商须承诺按照要求安排人员驻点提供服务。须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6)须在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组成表中列明项目团队成员信息,并提供相关证书证明材料。
备注:
a)专职安全员须具有政府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高处作业人员须具有相关政府部门颁发的高处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另须同时提供特种作业人员在相关网站的信息查询结果(显示姓名、作业类别、操作项目、有效期开始、有效期结束
等信息)截屏打印件(加盖公章)。
b)如法人参与应答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为应答人或应答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应答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为应答人或其法人。
标段三:
(1)供应商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取得政府主管部门(住建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本项目至少配备1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须取得政府主管部门(住建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提供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使用有效期内的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
(3)至少配备1名现场项目负责人,且至少配备1名取得政府主管部门(住建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提供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承诺函,承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每个施工现场至少配备1名取得政府主管部门(住建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须提供项目负责人、现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社保证明(由税务局等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204月
以后缴纳的任一
段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为应答人);
(5)供应商须承诺成交后在项目服务期内,若最终客户有驻点服务要求,供应商须承诺按照要求安排人员驻点提供服务。须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6)须在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组成表中列明项目团队成员信息,并提供相关证书证明材料。
备注:
a)专职安全员须具有政府主管部门(住建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b)如法人参与应答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为应答人或应答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应答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为应答人或其法人。
2.2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2.2.1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应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9月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9月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9月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9月起)在经营活动中存在重大违法记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公布的为准,重大违法指报价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00万元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
(10)违反采购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的,或违反采购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的公司与供应商存在控股关系(即上述公司或上述公司的控股股东/投资人在供应商的持股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
(11)为本询价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2)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3)为本询价项目的代建人;
(14)为本询价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5)与本询价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6)与本询价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7)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供应商及其询价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询价项目涉及多个产品的,供应商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段或询价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8)法律法规、询价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备注: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应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控股股东为同一自然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分包(标包)或者未划分分包(标包)的同一项目询价应答。
询价文件获取
3.1询价文件获取:20
9月2
00时00分至20
9月2
24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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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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