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发展乳源桂头木鱼墩等3个地面分布式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4-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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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广州发展乳源桂头木鱼墩等3个地面分布式项目EPC总承包
项目编号:(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项目编号为准)
二、招标单位:注册后查看
三、建设地点及项目概况:
本项目由 3 个子项组成,建设地点及项目概况分别如下:
子项1:广州发展乳源桂头木鱼墩地面分布式光伏渔光互补综合利用项目位于广东韶关乳源桂头镇,场区中心地理坐标位于东经113.41938,北纬24.94716。拟选场址交通便利。本项目装机容量4.8MW(交流),直流侧安装容量5.9MWp。新建 1座 10kV开关站,接入方案为新建 10kV 线路接入 110kV 桂头变电站。新建10kV开关站需预留储能接入间隔。最终接入系统方案以接入系统报告及批复意见为准。
子项2:广州发展乳源桂头大坝村渔光互补综合利用光伏发电项目位于韶关市乳源瑶族自治县桂头镇大坝村及周边区域,场区中心地理坐标位于东经113.426245°,北纬24.945928°。拟选场址交通便利。本项目装机容量5.84MW(交流),直流侧安装容量7.7MWp。新建1座 10kV开关站,拟通过1回线路接至 110kV 桂头变电站。最终接入系统方案以接入系统报告及批复意见为准。
子项3:广州发展乳源大桥下枚溪村林光互补综合利用光伏发电项目位于韶关市乳源瑶族自治县大桥镇石角塘村委下枚溪村周边区域,场区中心地理坐标位于东经113.15191°,北纬24.93181°。拟选场址交通便利。本项目装机容量9.6MW(交流),直流侧安装容量12.43MWp。新建1座 10kV开关站,拟通过1回线路接至 110kV 大桥站。最终接入系统方案以接入系统报告及批复意见为准。
详细内容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四、招标内容、规模:
1.本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由 3个子项组成,各子项分别为:
子项 1:广州发展乳源桂头木鱼墩地面分布式光伏渔光互补综合利用项目EPC总承包项目(以下简称“子项 1”)
子项 2:广州发展乳源桂头大坝村渔光互补综合利用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项目(以下简称“子项 2”)
子项 3:广州发展乳源大桥下枚溪村林光互补综合利用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项目(以下简称“子项 3”)
投标人必须对以上 3个子项目全部内容进行投标,并分别进行报价,只对部分子项进行投标的投标文件无效。
2.招标内容、规模:
光伏发电项目采取总承包交钥匙方式完成,其中组件、逆变器由招标方采购,招标范围为子项1、子项2及子项3工程,内容包括工程勘察设计、设备材料采购供应、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及工期控制、工程管理、调试、试运、功能试验、直至验收交付生产、以及在质量保修期内的备品备件、消缺等全过程的总承包工作,并按照工期要求和合同规定的总价达到标准并移交投产。投标人应为达到合同目标而履行合同。
详细内容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3.计划工期:
3个子项工期均为12个月,工程自合同授予之日起12个月实现全容量并网。
具体工期计划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五、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为依法设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按各自分工对应资质情况)必须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A、B)的资质:
A: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专业乙级。
B:施工资质: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及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需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投标人资质证书扫描件。]
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自2019年1月
起至投标截止日期止至少有 1 个已并网的单项容量5MW或以上的光伏电站EPC总承包工程业绩[需提供:①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合同关键页包括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主要内容页;②提供项目已并网证明,已并网证明包括且仅限于以下之一:国家电监会文件、供电文件、工程启动移交签收书、移交鉴定书、投产证明、验收(竣工)报告。]
注:如所提供业绩为联合体承担业绩,则投标人一方须是设计责任方或施工责任方,且须提供联合体协议扫描件。业绩
以并网
或竣工验收
为准。
5、投标人(指联合体成员方)自2019年1月
起至投标截止日期止至少有 1个已并网的单项容量5MW或以上的光伏电站设计或施工业绩(根据成员方在本项目承担的任务确认业绩类型要求)[需提供:①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合同关键页包括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主要内容页;②提供项目已并网证明,已并网证明包括且仅限于以下之一:国家电监会文件、供电文件、工程启动移交签收书、移交鉴定书、投产证明、验收(竣工)报告。]
注:(1)本条要求仅对联合体投标适用,独立投标不需提供。如联合体成员方负责设计任务,则提供设计业绩;如成员方负责施工任务,则提供施工业绩;(2)如所提供业绩为联合体承担业绩,则投标人一方须是设计责任方或施工责任方,且须提供联合体协议扫描件。业绩
以并网
或竣工验收
为准。
6、投标人已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6的内容和格式签署盖章投标人声明。
7、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六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不通过资格审查。
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只接受不多于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1家,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1家,并签定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注:1)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3)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接工作任务(施工任务或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
七、公告发布日期、领取招标文件事宜、递交投标文件
与开标
:
1、发布招标公告开始日期(含本日)为:20
9月2
00时00分。
招标公告截止日期(含本日)为:20
10月1
17时00分。
项目编号:(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项目编号为准)
二、招标单位:注册后查看
三、建设地点及项目概况:
本项目由 3 个子项组成,建设地点及项目概况分别如下:
子项1:广州发展乳源桂头木鱼墩地面分布式光伏渔光互补综合利用项目位于广东韶关乳源桂头镇,场区中心地理坐标位于东经113.41938,北纬24.94716。拟选场址交通便利。本项目装机容量4.8MW(交流),直流侧安装容量5.9MWp。新建 1座 10kV开关站,接入方案为新建 10kV 线路接入 110kV 桂头变电站。新建10kV开关站需预留储能接入间隔。最终接入系统方案以接入系统报告及批复意见为准。
子项2:广州发展乳源桂头大坝村渔光互补综合利用光伏发电项目位于韶关市乳源瑶族自治县桂头镇大坝村及周边区域,场区中心地理坐标位于东经113.426245°,北纬24.945928°。拟选场址交通便利。本项目装机容量5.84MW(交流),直流侧安装容量7.7MWp。新建1座 10kV开关站,拟通过1回线路接至 110kV 桂头变电站。最终接入系统方案以接入系统报告及批复意见为准。
子项3:广州发展乳源大桥下枚溪村林光互补综合利用光伏发电项目位于韶关市乳源瑶族自治县大桥镇石角塘村委下枚溪村周边区域,场区中心地理坐标位于东经113.15191°,北纬24.93181°。拟选场址交通便利。本项目装机容量9.6MW(交流),直流侧安装容量12.43MWp。新建1座 10kV开关站,拟通过1回线路接至 110kV 大桥站。最终接入系统方案以接入系统报告及批复意见为准。
详细内容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四、招标内容、规模:
1.本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由 3个子项组成,各子项分别为:
子项 1:广州发展乳源桂头木鱼墩地面分布式光伏渔光互补综合利用项目EPC总承包项目(以下简称“子项 1”)
子项 2:广州发展乳源桂头大坝村渔光互补综合利用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项目(以下简称“子项 2”)
子项 3:广州发展乳源大桥下枚溪村林光互补综合利用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项目(以下简称“子项 3”)
投标人必须对以上 3个子项目全部内容进行投标,并分别进行报价,只对部分子项进行投标的投标文件无效。
2.招标内容、规模:
光伏发电项目采取总承包交钥匙方式完成,其中组件、逆变器由招标方采购,招标范围为子项1、子项2及子项3工程,内容包括工程勘察设计、设备材料采购供应、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及工期控制、工程管理、调试、试运、功能试验、直至验收交付生产、以及在质量保修期内的备品备件、消缺等全过程的总承包工作,并按照工期要求和合同规定的总价达到标准并移交投产。投标人应为达到合同目标而履行合同。
详细内容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3.计划工期:
3个子项工期均为12个月,工程自合同授予之日起12个月实现全容量并网。
具体工期计划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五、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为依法设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按各自分工对应资质情况)必须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A、B)的资质:
A: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专业乙级。
B:施工资质: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及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需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投标人资质证书扫描件。]
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自2019年1月
注:如所提供业绩为联合体承担业绩,则投标人一方须是设计责任方或施工责任方,且须提供联合体协议扫描件。业绩
5、投标人(指联合体成员方)自2019年1月
注:(1)本条要求仅对联合体投标适用,独立投标不需提供。如联合体成员方负责设计任务,则提供设计业绩;如成员方负责施工任务,则提供施工业绩;(2)如所提供业绩为联合体承担业绩,则投标人一方须是设计责任方或施工责任方,且须提供联合体协议扫描件。业绩
6、投标人已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6的内容和格式签署盖章投标人声明。
7、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六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不通过资格审查。
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只接受不多于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1家,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1家,并签定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注:1)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3)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接工作任务(施工任务或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
七、公告发布日期、领取招标文件事宜、递交投标文件
1、发布招标公告开始日期(含本日)为:20
招标公告截止日期(含本日)为:20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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