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布吉镇中盈珠宝工业厂区厂房二A4-1201(国资监测编号GR2024SZ1002440-2)
日期:2024-09-25
收藏项目
一、资产情况
房屋建筑物
坐落位置
广东###市龙岗区布吉镇中盈珠宝工业厂区厂房二A4-1201
房产证号
深房地字第********号
目前用途
厂房
出租情况
无
建筑面积(平方米)
********
使用年限
50年,从2007年06月0
至2057年06月0
止
已用年限
17年
评估核准/备案情况
房地产名称
中盈珠宝工业厂区厂房二A4-1201
评估机构
###市中诚达资产房地产土****公司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市中钞信达金****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
7月1
评估基准日
20
4月3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万元)
********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转让方名称
###市中钞信达金****公司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股东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
关****公司清算注###市中钞信达金****公司的批复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印钞造****公司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
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8: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等工作流程)意向受让方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
内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交纳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执行。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路返还。
3.意向受让方应通过其名下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转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深圳联合产权交易****公司
账 号:********
开 户 行:恒丰银****公司深圳分行
4.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后,可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5.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合规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6.受让方须在确认成交之日起2个工作日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且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剩余成交价款(全部成交价款减保证金)支付至深圳联交所指定账户,并保证该等款项来源合法。
7.受让方须承诺严格按照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合同并履行相关的条款。
受让方
资格条件
1、受让方须为从事黄金珠宝行业的企业,且具有经发展改革部门批准立项的项目(提供证明文件或承诺函);
2、受让方在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时,应当提交发展改革部门出具的立项批准文件及产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受让人符合产业准入条件的证明文件(提供证明文件或承诺函)。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尽职调查。在尽职调查期间,意向受让方不得干扰转让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与其他意向受让方进行不正当的联系和接触。意向受让方应对本项目交易条件、受让风险以及资产状况等事宜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了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转让标的的交易活动。如意向受让方成为本次转让标的的受让方,应按现状接受转让标的并按照资产交易文件等的规定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公告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所有权利主张。
2. 受让方须按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要求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有关服务费用。受让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按时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本所有权优先以交易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受让方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相关责任方补足。同时,受让方确认,将按照深圳联交所的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转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3. 受让方应于确认成交之日起2个工作日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4. 意向受让方递交意向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对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的状况、公告内容,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和风险:如因受让方原因(包括不限于自身购房资格原因等)导致转让标的产权权属过户手续不能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收回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5. 本次交易的资产以现场可见实物为准,按现状转让。交易标的评估报告仅供参考,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质量、用途、数量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现状)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转让价款不因交易标的质量、用途、数量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现状)等误差作调整。
6. 有关因本次转让而产生的税、费等费用按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各自承担;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到相关登记机构办理过户手续。
7. 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于完成意向登记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的;
(3)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中,各竞买人均不报价或举牌应价的;
(5)受让方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竞价结果确认书和/或交易合同的;
(6)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7)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转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要求情形的。
8. 标的资产交接前发生的所有欠款及费用(如银行贷款、欠税款、债务及水电、煤****网络、有线电视、物业管理费用等费用)由转让方负责缴清,受让方无须对交接前的上述欠款及应付费用负责,标的资产交接之日起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由受让方负责承担。
9. 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转让标的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和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是符合当地购房资格,并符合标的所在地相关部门和机构对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如因不符合转让标的所在地的买卖政策或法律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10. 其他详见留存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
11. 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请意向受让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保证金
交纳规则
保证金设定
600万元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交纳截止
(以银行到账
为准)
挂牌截止日21:30前交纳(以银行到账
为准)。
处置方法
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内容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1. 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按规定将保证金无###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签署交易合同后,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后,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
房屋建筑物
坐落位置
广东###市龙岗区布吉镇中盈珠宝工业厂区厂房二A4-1201
房产证号
深房地字第********号
目前用途
厂房
出租情况
无
建筑面积(平方米)
********
使用年限
50年,从2007年06月0
已用年限
17年
评估核准/备案情况
房地产名称
中盈珠宝工业厂区厂房二A4-1201
评估机构
###市中诚达资产房地产土****公司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市中钞信达金****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
评估基准日
2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万元)
********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转让方名称
###市中钞信达金****公司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股东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
关****公司清算注###市中钞信达金****公司的批复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印钞造****公司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
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8: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等工作流程)意向受让方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
3.意向受让方应通过其名下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转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深圳联合产权交易****公司
账 号:********
开 户 行:恒丰银****公司深圳分行
4.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后,可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5.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合规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6.受让方须在确认成交之日起2个工作日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且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剩余成交价款(全部成交价款减保证金)支付至深圳联交所指定账户,并保证该等款项来源合法。
7.受让方须承诺严格按照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合同并履行相关的条款。
受让方
资格条件
1、受让方须为从事黄金珠宝行业的企业,且具有经发展改革部门批准立项的项目(提供证明文件或承诺函);
2、受让方在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时,应当提交发展改革部门出具的立项批准文件及产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受让人符合产业准入条件的证明文件(提供证明文件或承诺函)。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尽职调查。在尽职调查期间,意向受让方不得干扰转让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与其他意向受让方进行不正当的联系和接触。意向受让方应对本项目交易条件、受让风险以及资产状况等事宜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了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转让标的的交易活动。如意向受让方成为本次转让标的的受让方,应按现状接受转让标的并按照资产交易文件等的规定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公告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所有权利主张。
2. 受让方须按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要求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有关服务费用。受让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按时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本所有权优先以交易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受让方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相关责任方补足。同时,受让方确认,将按照深圳联交所的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转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3. 受让方应于确认成交之日起2个工作日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4. 意向受让方递交意向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对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的状况、公告内容,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和风险:如因受让方原因(包括不限于自身购房资格原因等)导致转让标的产权权属过户手续不能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收回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5. 本次交易的资产以现场可见实物为准,按现状转让。交易标的评估报告仅供参考,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质量、用途、数量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现状)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转让价款不因交易标的质量、用途、数量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现状)等误差作调整。
6. 有关因本次转让而产生的税、费等费用按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各自承担;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到相关登记机构办理过户手续。
7. 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于完成意向登记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的;
(3)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中,各竞买人均不报价或举牌应价的;
(5)受让方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竞价结果确认书和/或交易合同的;
(6)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7)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转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要求情形的。
8. 标的资产交接前发生的所有欠款及费用(如银行贷款、欠税款、债务及水电、煤****网络、有线电视、物业管理费用等费用)由转让方负责缴清,受让方无须对交接前的上述欠款及应付费用负责,标的资产交接之日起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由受让方负责承担。
9. 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转让标的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和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是符合当地购房资格,并符合标的所在地相关部门和机构对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如因不符合转让标的所在地的买卖政策或法律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10. 其他详见留存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
11. 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请意向受让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保证金
交纳规则
保证金设定
600万元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交纳截止
挂牌截止日21:30前交纳(以银行到账
处置方法
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内容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1. 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按规定将保证金无###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签署交易合同后,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后,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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