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年产1500台新能源专用汽车及新能源商用车零部件生产建设项目监理(二次)已由河北大名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大开发备字〔2024〕2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大名县名城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银行贷款,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大名县名城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总用地面积为71683 m,总建筑面积40923.07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40697.3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25.75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生产车间、检验试验中心、办公楼等。
2.1.2建设地点:河北省大名县。
2.1.3计划工期:施工工期24个月,自合同约定的监理服务起始日期至竣工验收,具体以实际工期为准;
2.1.4质量要求:合格;
2.1.5标段划分:共1个标段。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年产1500台新能源专用汽车及新能源商用车零部件生产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全部的监理服务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1.2信誉要求::1)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否决其投标;2)被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列为建筑市场主体严重失信“黑名单”单位的,将否决其投标(如移出请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1.3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总监需具有房屋建筑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3.1.4其他要求:本次采用“双盲”评审及评定分离的招标方式。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3.2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9-25 00:00:00至2024-09-30 23:59:00(北京,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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